据悉,巴东警方证实不存在邓玉娇被强奸事实的依据是,他们于22日对雄风宾馆经理贺德红进行了依法传唤。经警方找邓玉娇、有关证人进一步调查和现场勘察,证实不存在邓玉娇被强奸的事实。可是,对于律师提出应对内衣裤进行指纹提取的要求,有关方面为何一直置之不理?就算警方证实邓玉娇没有被强奸,但能证明她没有遭性侵犯吗?比如唇齿相触、双手乱摸等,都有可能刺激邓玉娇,令她不堪其辱,继而做出自卫行为,不幸酿成悲剧。怎么可以拿“不存在邓玉娇被强奸的事实”来回避“性侵犯”问题呢?
不排除律师有炒作、扩大事态的嫌疑。但他们提出的相关主张,却也有道理。可邓玉娇母亲为何就承受不了,并忽然与其解除委托关系呢?不能不令人生疑。
联想到有关方面通报案情时,曾将原先通报的“特殊服务”一词,改称是“异性洗浴服务”,将原先通报的“按倒”,改称是“推坐”,我建议,能否从现在开始,将此案交由外地警方侦查呢?让与当地无裙带关系的警方来侦查,应能尽早弄清真相,还邓玉娇一个公道,尽早了结此案,避免再造一起“虎照事件”。(万阕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