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法律条文在不同的人手里就有不同的解释,比如前不久广东女出租车司机撞死劫匪犯,女司机开车从车库出来被劫匪拦路抢劫2万元现金后逃跑,女司机当即开出租车狂追,开过花坛撞毁护栏直到撞死劫匪两死一伤,好多人特别是懂法的人都说防卫过当,理由是抢劫早已完成,不对女司机的生命构成任何威胁,女司机再开车撞死劫犯,是故意杀人,听起来也对哦,法条确实就是那么说的,不是毫无道理!但大部分民众义愤填膺,以直观感觉,反对所谓的专家学者,支持是正当防卫,最后法院的判决是正当防卫,理由也很有意思,是罪犯没有逃出视线范围,因此抢劫并未结束,正当防卫成立!可见,法条是可以有多种不同理解的,并非死的,懂法的专家律师并不比民众高明到哪里去。
从这个案件可以看出,法条是有很大弹性空间的,证明专家的思维定式很厉害更容易犯低级错误,还不如民众直观判断来的准确,这案例也证明美国和西方的陪审团制度的合理性,美国陪审团的12个完全不懂法的人直观判断案件,更容易做出公正合理的裁决。这又反过来证明我国的法律裁决体系的迂腐与不公正,这不是法律本身的错,而是判案的人迂腐及不公正,可见我国审判制度是有严重问题的,否则同一个案件为什么有天壤之别的不同理解??
邓玉娇案件与女出租车司机撞死劫匪案也有雷同之处,同样也是民众强烈支持属于正当防卫,同样也是专业人士根据法条说符合过失杀人要件不属于正当防卫,要我理解,欺侮人不一定就该杀,但社会形成欺侮人的风气时就该杀了,杀鸡儆猴,吓阻一切强盗凭强凌弱,美国人做得好,甚至发枪帮助弱者吓阻以强欺弱,道理再简单不过,何须读那么多法律书!
伟人说过,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群众的直观感觉往往就是一针见血的,在这两个案例中,所谓的懂法的学者专家是不是也有“知识越多越反动”的嫌疑?有太过迂腐的嫌疑??
该是改变司法审判体系的时候了!!!
从这个案件可以看出,法条是有很大弹性空间的,证明专家的思维定式很厉害更容易犯低级错误,还不如民众直观判断来的准确,这案例也证明美国和西方的陪审团制度的合理性,美国陪审团的12个完全不懂法的人直观判断案件,更容易做出公正合理的裁决。这又反过来证明我国的法律裁决体系的迂腐与不公正,这不是法律本身的错,而是判案的人迂腐及不公正,可见我国审判制度是有严重问题的,否则同一个案件为什么有天壤之别的不同理解??
邓玉娇案件与女出租车司机撞死劫匪案也有雷同之处,同样也是民众强烈支持属于正当防卫,同样也是专业人士根据法条说符合过失杀人要件不属于正当防卫,要我理解,欺侮人不一定就该杀,但社会形成欺侮人的风气时就该杀了,杀鸡儆猴,吓阻一切强盗凭强凌弱,美国人做得好,甚至发枪帮助弱者吓阻以强欺弱,道理再简单不过,何须读那么多法律书!
伟人说过,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群众的直观感觉往往就是一针见血的,在这两个案例中,所谓的懂法的学者专家是不是也有“知识越多越反动”的嫌疑?有太过迂腐的嫌疑??
该是改变司法审判体系的时候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