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明,如下文字从网上复制的,绝非原创!——对于邓案,上海律协刑事委员会副主任张培鸿却认为故意杀人的罪名有些牵强,他告诉CBN记者:“为什么不是故意杀人罪?道理很简单,事态不是由邓玉娇引起的,她是被害人死亡之前的被害人。尽管,连续四刀的伤害可能会影响到行为性质的转变,但是就本案来看,我不能做这样的推断。”
但是张培鸿同样也不认同网上集中在“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上的争议。他告诉记者,要认定邓玉娇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首先必须证明死者的行为属于正在进行中的强奸,且符合刑法规定的无限防卫权成立所必需的紧迫性和危及的严重程度。“从现有信息及现场情况判断,尚不能得出被害人正在实施强奸的结论。”张培鸿分析,如果在休息室里还有两个服务员在场,这种情况下认定为强奸比较困难,如果不能认定强奸,那么正当防卫就难以认定。即使防卫过当的说法成立,也是指推搡的暴力而不是强奸的暴力。若是推搡,那邓玉娇还是不具有无限防卫权。
所以,张培鸿认为这应该是一件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案子。
您的帖子被华中一叶舟于2009-05-25 17:55:08编辑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