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邓玉娇案中,邓玉娇是真正的受害者。事情的起因是邓贵大等人的强制行为,违背了邓玉娇的意愿。
邓贵大等人要求的服务内容就是性交易。但之所以称为交易是双方共同意愿。很明显,邓玉娇毫无此意。邓贵大等人采取了强制手段。
这不是强奸意图和行动是什么?
邓玉娇在采取维护自身权益的过程中,防卫手段可以理解的。因为在那种紧急情况下,不可能象平时那样深思熟虑、仔细推敲。邓玉娇的防卫后果谁也无法控制。
如果邓玉娇被判防卫过当的话,那以后谁还敢采取自我防卫呢?因为紧急情况下,谁也无法精准控制防卫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