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时间,论谈 上一直重复再重复,不断再不断的出现邓玉娇事件,各方面的小道消息都有!更有甚者什么贪官淫棍 人人得而诛之,朗朗乾坤,光天化日,丧尽天良,罪不容诛!贵大该死,玉娇无罪等等!一派江湖草莽、绿林好汉的气概,以情代法、以舆论代替法法律等一派自以为自己代表正义的典型法盲行为,熟不知法不容情及法律是讲证据的。各位如果相信邓玉娇是无罪的、属正当防卫的请在法院开庭时拿出证据,法院采信的是证据,而不是在这里制造舆论,发表大字报。搞得军事论谈成了邓玉娇案的论谈了,拜托这里是军事论谈!!是各军事爱好者的家园!邓玉娇的案件,国家有法律的!她如果犯了法该判则判,该无罪则无罪!别搞得各位个个像超级大律师或法官似的!尊重法院的判决,如对判决不服还可上诉到上一级法院嘛,关键是拿出证据出来。我们不应该在法制外成立一个舆论法庭,给法律的公正造成不必要的压力 ,以舆论代替法律、以个人的感情来削弱法律的权威,幻想借此来左右法院的判决,这样做是非常危险的。相信法律的公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才能保证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虽然我国的法律有些地方有待完善,但尊重法律是社会每个公民的义务和底线,无法想像一个完全没有法制的社会是一个什么样的社会。 所以尊重法律的权威才可以造成一个和谐的法制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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