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5月26日,经公安机关审查,决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邓玉娇变更强制措施。
 

  受邓玉娇亲属委托,邓玉娇代理律师汪少鹏、刘钢于5月25日向巴东县公安局提出对邓玉娇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鉴于邓玉娇具有自动投案情节,对其采取变更强制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对邓玉娇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
 
长江巴东网

 

http://www.cjbd.com.cn/2009-05/27/cms189077article.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