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辩护词写得有条有理,抓住了一个关键,那就是城管这个部门并不是法定的行政执法机关!换句话说,它的存在与执法都是非法的!被告杀人根本就不具备主观故意,他只是为了自己要生活!从这份辩护词来看,夏霖律师是抓住了关键点的,业务水平是比较高的!
同理,邓玉娇杀人,也不会是故意杀人,她根本就不会有去主动杀人的故意并放任、追求结果的发生!她的刀纯粹是乱舞,她的目的并不是要把人杀成重伤或者杀死,而只是为了逃脱被人限制或者强奸轮奸的境地!邓玉娇的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伤亡,但这不是她追求的结果,这也不会是她愿意看到的!她如果在主观上存在杀人的故意,那么她势必会连三人一起杀死!在黄德智受伤的情况下,邓玉娇如故意杀人,那他也会死亡。但是,邓玉娇并没这样做,并没致其死亡,只是手受轻伤!另外一人没有伤!由此可见,邓玉娇根本就不存在杀人的故意,判其故意杀人是不成立的,那是会被万民唾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