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普通的劳动大众,前面很多人谈的到了物业税的征收办法,大致谈到了这么几个观点或是办法:1,按人均面积来征收,超出了征收,达不到不征收或是少收。2,两套房以上的征收。3,别墅和大户型征收(120平米以上)。
那么前面谈到这些办法初衷是好的,打击炒房者,保护中下阶层。但你仔细想想就觉得前面几种办法操作起来是有很多问题的。下面我就谈谈我看法。
第一个办法。按人均面积来收,那么你如何来鉴定一套房到底住了多少人。一个家庭的基本成员是相对固定的,但一个家庭生活在一起的成员变化是非固定的,比如以前的3口之家(父母和子女),子女参加工作后又买了一套房子。那么这房子现有住房人只有2人,那是否可以征收,很多朋友会说当然可以收。那好,我问你,如何来鉴定?总不能天天叫个人去查房吧。这样就导致很多有权有钱人在这中间做手脚了,比如一些官员利用手上的权利,本来住着200多平米的大房子,子女在外都有自己的住房,根本没有和他们住在一起。一些官员把子女,父母,甚至七大姑八大姨都算上,那么他这200平米人均也就达到要求了。一些没有权利的老百姓,好不容易用一辈子的积蓄为自己的子女在外买了一套房(为了以后子女的结婚生子),但由于没权没钱,最后还得被认定住房超标,每年多交一笔钱,这就叫典型的吃政策亏。
第二个办法,两套房以上的征收或是提高征收的标准。这也同样存在鉴定标准。还是拿3口之家举例子,现在城市里很多父母在买房的时候其实用的是子女的名字(我想大概是两个原因:1,贷款房父母年龄大了,银行不给长期贷款,为了贷到时间相对较长的购房贷款就需要用子女的名字买。2,为了子女万一失业后有一个遮风避雨的住处。)其实广大老百姓辛苦工作一辈子为了自己的子女积累一套房那也无可厚非,相信你我都能理解,那子女长大后自己又买了一套房子(这符合正常改善住房需求,总不能叫人家结婚生子以后也和父母住一起吧。),那么,我问你,此时如何鉴定他是否有两套房,如果算两套房征收,是否公平。有朋友说这种情况当然不算第2套房,那么,如何鉴定(总不可能天天叫人去查房吧),利用鉴定难的情况,一些有权有钱的人同样可以钻空子,最后受害的是广大老百姓。
第三个办法,别墅提高征收,我不反对,因为买得起别墅的人一定是有钱人,多交点税我不反对。大户型征收同样存在鉴定难的情况,有些大户型只住1到2个人,有些是三世同堂甚至四世同堂,情况和前面介绍的相同,一些权贵同样可以在申报环节做手脚。
我自己的办法是(往往简单的办法就是最实用的办法,也是最好的办法):就是把不动产区别对待就行,把不动产区别分为大致3个级别:1,普通住房,包括一般的商品楼房和单位集资建楼房,这些房按照最低物业税下限征收,那一些有几套住房的人,如果不是满足居住需要的,还处于空置的,那他会为多一套房每年多交一笔钱。同样可以打击他持房的积极性。
2,高档住房,包括别墅,连排高档房(独门独院那种)。一般住这样房的人都算是富人,那可提高征收税率。建议按照上限征收。如果一些富人同样住的是普通商品楼房,那么我们因该鼓励,因为他没有因为有钱而占用了更多的社会资源。
3,商业用房,包括,门面,办公楼,写字楼等用于商业目的的不动产,这部分由于商业租金高,我们征收超额的物业税,税率比高档住房更高。
以上我的办法简单而且实用,在操作起来也比较方便可行。如有什么疏忽和遗漏之处,还请各位朋友补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