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发以来,一直做一个傍观者看各方表演,但是有些表演已经不是普通网友该做的了,实在看不下去,要知道,刑事案件的侦破是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责,而不是众网友,此案尚在侦察阶段,还没有提起诉讼,侦察有两个结果,一是正当防卫,检察院决定不予起诉,马上释放,二是伤人致死,检察院提起公诉,这个时候就需要律师了。也就是说,在侦察结束之前,需不需要律师还是个未知之数,而网上有些人,还有个别律师就主动提出为邓女辩护,联系邓女取“证据,口供,过程”,难道他们已经知道将来的侦察结果一定是伤人致死,在法院判决之前,我们这些过于热心的人士,做了本应是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工作,你有这样的权力吗?这致我们的司法机关何地?难道在侦察未结束之时,你们就已经知道当地司法机关会“官官相护,贪污枉法”了,这又是一个公民应该做的?网友助贫扶弱,打抱不平的热心可以理解,但不能一腔热血被轮子,民X运利用,请大家耐心点等待侦察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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