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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05年出台房产营业税,据说是为了抑制炒房

看看当年的新闻,某些糊涂虫是不是能长点记性了?房价暴涨,老百姓荷包更干瘪!
 
还有燃油税,去年叫好的那批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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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我国商品住房市场运行中的一些问题逐渐显现出来。一是需求大于供给,拉动住房价格上涨过快,造成个别地区房地产投资规模过大;二是中低价位普通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供给不足;三是一些地区房地产开发商已经销售的住房中空置率相对较高,表明投资性和投机性购买比重较高。
  
    为此,《国 务 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26号)调整了住房转让环节的营业税政策,规定:自2005年6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此次营业税政策的调整,对控制投机性炒房和投资性控房具有积极作用。第一,为了防止炒卖普通住房,损害广大群众对普通住房的消费需求,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2年转手交易的,不再区分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一律按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第二,为了体现对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政策区别,对个人购买住房超过2年转手交易的,凡普通住房可享受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凡非普通住房则按售房收入减去购房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为方便基层税务机关操作,有关部门规定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住房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二是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三是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另外,根据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有关部门允许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对单套建筑面积和价格标准作适当浮动,但向上浮动的比例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20%。
  
    与此同时,有关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要求各地不得擅自出台与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相违背的规定,必须严格执行调整后的营业税政策和现行房地产税收政策。同时,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按照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的要求,整合管理资源,全面落实税收征管措施,确保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到位。此后,为明确"购房时间确定"、"以继承等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如何征收营业税"等具体操作问题,有关部门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文件,明确界定了有关问题,切实保障了普通百姓的切身利益。
  
    上述住房营业税调整政策出台以后,政策效应较好,为抑制房地产投机行为和过度投资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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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有多少人不长记性,继续被“物业税”忽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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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多年了,哪次不是出个政策增个税,房价就跟着涨一圈,大家还没看明白?ZF跟KFS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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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说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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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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擦亮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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