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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中国物业税为非法”的法律依据

判定“中国物业税为非法”的法律依据

 

发布者 反对征收物业税

 

1)中国立法尚未有“财产税”这一税种,而“物业税”(或称“地税”)属于财产税,因而征收没有法律依据;
   
凡是设立新税种,从程序上来说,必须通过我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并且通过,而目前没有听说有这一法定程序,因而为“非法”;
    2
)据说“物业税”是“对房屋的持有阶段征税”-这一说法是“伪命题”;
目前的商品房,我们购买时已经支付了70年的土地使用权的相关费用,和本身房屋的建筑成本。而土地从头到尾都是国家的,只不过我们向国家支付了70年的土地租金而已,因而我们和国家只是存在土地的租赁关系,土地不是我们的终身财产,至于房子的建筑原材料随着时间会发生自然老化和崩塌,这个国家并没有承担义务。
   
因此,在中国的商品房并不是我们的终身财产,我们的终身财产是那些不值钱的建筑砖头而已,而这些砖头也并不是完全属于你的,不能想拆就拆,因为你不能破坏整座建筑的整体安全结构;
   
而国外征收“物业税”也叫“地税”,那是因为土地是个人永久拥有的,因而作为个体,你占用了土地资源,而影响了社会群体,所以应该为此支付成本。而我们国家,现在是向国家支付70年的租金租来的土地使用权,租期一到,国家有权收回本就属于它的土地。
所以,对“我们拥有的商品房期间”应该视为“合同履行期间,或说土地租用期间被我们使用”,应作为“合同的标的物”来看待,而不能作为“财产”来看待。
    
也就是说,即使征收财产税,由于现有商品房的买卖合同,它也不能作为“财产”来看待,并且重复征收税收。
    3
)什么样的“财产”需要征收税收? 还是所有的财产都要征收“财产税”?
纳税后的现金算是“财产”吗? 你买的衣服、家具、汽车、电器算是“财产”吗? 为何这些财产不征税呢?-那是因为你买它们时所花的钱是用自己交税后的收入买的,再征就是重复征税了。
    4
)按《民法通则》-法不溯及以往!
我们买房子的时候,支付了所有的包括未来70年所有的费用,而你现在又要来收钱。按《民法通则》-法不溯及以往!所以以现在的法律不能去套过去的事! 难道不是这样吗?
    5
)涉及到《合同法》中的“合同欺诈”条款?
我们买商品房时支付了所有的费用,现在你又说情况有变了,要另外再收钱。-而《商品房买卖合同》里没有约定有这一条款。- 这是否涉及到《合同法》中的“合同欺诈”条款?
以上五点原因,希望各位好好再研究相关条款,另外注意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最大,中国境内所有的法律法规与它抵触时,以《宪法》为准。
   
拜托了!各位同胞,我们要一起捍卫我们的合法权利,保卫我们的家园!以法律为依据,反对一切不合法的收费和所谓的“税”!不合法的收钱,即使一分钱我们也要据理力争!不能姑息迁就! 否则就是开了个不好的先例,后面就会有无尽的苦难!


更多作品级别:上等兵等级2等级2积分:109

支持。

物业税简直是开玩笑。一定要收物业税的话,那么首先应该退还土地出让金。否则,就像我们购买了汽车,产权归我们了,结果2年后汽车厂告诉我们,要使用汽车,另外每年还要支付给汽车厂1%的使用费。天下那有这种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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