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刷新 上页 下页
中华网论坛10周年 活动专区
跳转到
楼主

一星期前,就说过是防卫过当,不幸言中

更多作品级别:上尉积分:7763
15楼
作者:山石1发短信加好友发表于:2009-05-24 13:43:22
更多作品级别:上尉积分:7748
汉大赋介入越多,对邓玉娇越没好处,现在的形势就是印证.
 
案子结局很可能是防卫过当,3到5年.
 
案例:
 
2005年8月28日,被告人陈某途经公交车站时,遇沈某等人向其催讨欠款,双方发生争执。后沈某对陈某追打,陈某即摸出随身携带的扣于钥匙圈上的水果刀边挥边逃,逃跑中遭沈某电话联系而来的王某、杨某等四人拦截。王某对陈某拳打脚踢,陈某遂再次拿出水果刀边乱捅边逃,致使杨某左手臂被划伤,王某被刺两刀倒地。陈某逃脱后向公安机关投案。王某因心脏被刺抢救无效死亡。此后,公诉机关对陈某提起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的父母)要求陈某赔偿各项损失及他们晚年生活费、精神抚慰金。

    法院一审认为,陈某在遭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实施正当防卫,因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被害人王某死亡,属防卫过当,依法应当承担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但应予以减轻或免除处罚。陈某案发后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陈某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陈某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依法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赔偿责任。受害人王某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依法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遂判陈某犯故意伤害罪,处有期徒刑八年,并赔偿损失70%。该案二审维持原判。


更多作品级别:上尉等级11等级11等级11等级11等级11积分:7528

更多作品级别:少校等级12等级12等级12积分:14882
质疑防卫过当的帖子大量被删除!
反D的文章没事,爱党爱国的文章删删何太急!!!!为留法同学会,为朱明勇鸣不平!!!!
抗议值班管理员控制舆论导向,对质疑防卫过当的帖子无选择封杀!!!!
看来它们不搞出个万世传扬的千古奇案是不会罢休的了!

个人签名:

永远的少数派!
更多作品级别:上尉等级11等级11等级11等级11等级11积分:7765
u

更多作品级别:上尉等级11等级11等级11等级11等级11积分:7769
u

更多作品级别:上等兵等级2等级2积分:93
何为正当防卫,就是防卫人手持利刃时,歹徒能知难而退,或者告诉歹徒,你也拿起刀来,咱们一对一!!

更多作品级别:上尉等级11等级11等级11等级11等级11积分:7770
u

更多作品级别:上尉等级11等级11等级11等级11等级11积分:7771
uu

更多作品级别:少尉等级9等级9等级9积分:3668
楼主恬不知耻,似乎他是第一个说防卫过当之人,别在这丢人显眼了。

个人签名:

我本不信佛
更多作品级别:六级士官等级8等级8积分:2542
..   唉!

个人签名:

反对新的文字狱!
更多作品级别:上尉等级11等级11等级11等级11等级11积分:7773

引用:以下是无事可奇在 2009-06-01 10:02:26 发表的:

楼主恬不知耻,似乎他是第一个说防卫过当之人,别在这丢人显眼了。
法不容情,有理不在声高,法制要靠整个社会来维护其尊严。

更多作品级别:上尉等级11等级11等级11等级11等级11积分:7773
法 治要靠整个社会来维护其尊严。

更多作品级别:州同等级9等级9等级9积分:3275
简单的案子被故意夸大了。

更多作品级别:三级士官等级5等级5积分:767
关键是捅了几刀和捅的部位,这个通过验尸很容易就能知道是不是存在故意伤害行为!

跳转到


活动聚焦

论坛热点

论坛精选

科技推荐

趣游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