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刷新 上页 下页
中华网论坛10周年 活动专区
跳转到
楼主

看洛克如何为邓玉娇断案?(转)

 

 

    邓玉娇案终于侦查终结,从“故意杀人”到“防卫过当”,这是目前警方给出的最后结论。下一步,此案当由法院接过去审理了。在法院开庭之前,我建议当地法院集体读一读洛克,看洛克如果面临此案,他会作出如何判决。

 

    洛克(1632-1704)是英国古典自由主义的代表人物,他的传世名著《政府论》专门谈国家政府何以需要的问题(即为了保护公民财产权利暨以此当头的其他各种权利)。近代以来,欧美所有的国家俱以洛克的《政府论》为政府存在的合法性依据,因此,洛克的声音值得我们倾听。

 

    在《政府论》(下)第18章中,洛克现身说法,举了两个例子谈其中所蕴含的的法律问题。一,洛克说:如果一个人手持利刃在公路上企图抢劫我的钱包,当时说不定我的口袋里的钱只有十二便士,但我却可以合法地把他杀死。二,假如我把一百英镑交给另一个人,让他在我下车的时候替我拿着,但等到我再度上车时,他却拒绝把钱还给我,反而在我想收回时拔出剑来强力保护那本来属于我的钱。此时,洛克说,我可以合法地将前者杀死,但却不能合法地给后者加以任何伤害。

 

    如果可以比较,在以上情形中,意图不轨的两个人都持刀,都想占有对方财物,而且后者所占有的要比前者大得多。那么,为什么前者置人于死是正当防卫,而同样的结果对后者来说,至少也是防卫过当呢。

 

    洛克的分析是,因为前者运用强力威胁到我的生命,我不能有时间诉诸法律来加以保障,而一旦生命结束,就来不及再诉诸法律了,毕竟法律不能起死回生。这种损失既然是无可补偿的,为防止其发生,自然法便给我以权利来消灭那个使自己与我处于战争状态并以毁灭来威胁我的人。但是,在后一场合,我的生命并不处于危险境地,我可以有诉诸法律的便利,并可以事后通过法律来收回我的一百英镑。

 

    洛克谈论此问题的语境是一个人如何使用强力。在洛克看来,当受害者可以得到法律救济时,他就应该诉诸法律而不是诉诸强力。强力只应该在一个人受到阻碍无法诉诸法律时才被运用。洛克特别说:只有那种使诉诸法律成为不可能的强力,才可以被认为是含有敌意的强力。结合上面两个例子,前一种情形显然比后一种严峻得多。后者持刀是为了保护已经到手的钱,他并不会去要对方的命。前者不然,他并不知道对方藏有多少钱,完全可以(并且这样的案例也很多)以索命的方式获得钱财。因此,这里的问题不是钱的数量多寡,而是生命是否受到迫在眉睫的威胁。

 

    以洛克的逻辑,如果让他来审判此案,这案子的三种可能:故意杀人、防卫过当和正当防卫,他的态度会是什么呢。首先,他会斥责警方水平太臭,甚至是自己给自己找麻烦。无论如何,邓案与故意杀人无关,故意杀人的“意”是在整个事件发生之前,邓与这三位前世无冤、近世无仇,故不存在蓄意之谋。那么,在防卫过当和正当防卫之间,洛克的判断又会是什么呢,如果按照以上的逻辑,是也只能是,邓女正当防卫,正如死者咎由自取。

 

    和洛克的第一种情形相比,邓玉娇面临的虽未危及生命,但却严重危及在邓玉娇看来与生命同等重要的身体,以及由此带来的意志刺激。事实上,人的物质生命就是身体,正如同精神生命就是心灵意志。从邓的行为看,她是个宁死不从的人,你可以要她的命,但休想让她的身体和意志服从。因此,那三个男人的作为,从邓玉娇角度,其实就是在要她的命,她当然以命抗争。另外,当时的情形也已经迫在眉睫,且不说一屋之内,力量的对比是三男一女;也不说,那一叠钞票在头上敲打所造成的精神侮辱;即使根据最保守的报道,她已经两次被按倒在沙发上,第二次她才拿起了刀。可见,当时的情形已经被那三个男人逼至你死我活,除非让邓玉娇满足那三个男人,然而,这比死更让她不能容忍。最后,在这迫在眉睫的危险之前,法律已经彻底帮不了她。一是她不可能像事后追讨钱财一样追讨自己的身体,另外,她所处的那个服务场所也无法让她辩白自己。因此,“只有那种使诉诸法律成为不可能的强力,才可以被认为是含有敌意的强力”,由那三个男人所构成的强力,正符合洛克所说的这种性质。这就可以理解,邓玉娇是在绝望无助的情况下,拿起了刀。不管它会造成什么后果,此一行为只能解释为“正当防卫”。对这一防卫最终作出正当解释的,不是别的,是自然法,这,也正是人间法律的最终依据。

 

    只有一种情况才是防卫过当:当邓玉娇拿起刀,那三个男人落荒而逃,在生命危机解除的情况下,邓却以追杀的方式要了他们的命。然而,此案不是。

 

    在洛克面前,且看我们的法官将如何判决。赠与一句洛克的话:“法律一停止,暴政就开始了。”错判,或有意错判,也是一种停止。


个人签名:

无可奈何花落去,似曾相识雁归来!
更多作品级别:御史等级15等级15等级15等级15等级15等级15积分:34821

    :“法律一停止,暴政就开始了。”错判,或有意错判,也是一种停止。

 

    ----------

 

    暴政一开始,暴民就出现了!

 

    这样的现实太可怕了!


个人签名:

无可奈何花落去,似曾相识雁归来!
更多作品级别:御史等级15等级15等级15等级15等级15等级15积分:34822
一,洛克说:如果一个人手持利刃在公路上企图抢劫我的钱包,当时说不定我的口袋里的钱只有十二便士,但我却可以合法地把他杀死。二,假如我把一百英镑交给另一个人,让他在我下车的时候替我拿着,但等到我再度上车时,他却拒绝把钱还给我,反而在我想收回时拔出剑来强力保护那本来属于我的钱。此时,洛克说,我可以合法地将前者杀死,但却不能合法地给后者加以任何伤害。
-----------
这样的常识,到了中国咋就不能适用呢?
 

个人签名:

无可奈何花落去,似曾相识雁归来!
更多作品级别:中尉等级10等级10等级10等级10积分:6448
顶顶

更多作品级别:三级士官等级5等级5积分:519
法律不能太巴东

更多作品级别:五级士官等级7等级7等级7等级7积分:1276
 南无阿弥陀佛

更多作品级别:上等兵等级2等级2积分:147
怕是不成

更多作品级别:四级士官等级6等级6等级6积分:946
阿娇也并不知道三个男人中的任何一位是不是艾滋病患者,如果有的话,不反抗将被传染上绝症。以后强奸犯拿不出医学证明作案,被人捅死是正当防卫!

更多作品级别:列兵等级1积分:36
目前,网络上对邓案评论的特多,其中有可能有敌对分子,但大部分还都是恨铁不成纲的愤青.值此紧要关头,我们热爱中华民族的热血愤青要珍惜来之不易的稳定,一切以大局出发,完全听从党中央对案件的处理意见,尊重最高法要保持理性的呼声,坚决做一个拥护党的好国民

更多作品级别:列兵等级1积分:18
那三个男人是不是极少数敌对分子?

更多作品级别:中尉等级10等级10等级10等级10积分:6532
支持一下!!

更多作品级别:一级士官等级3等级3等级3积分:189
建议各级政府机关、公安机关、法律工作者都来补补课。

更多作品级别:御史等级15等级15等级15等级15等级15等级15积分:34825

    法律不能太巴东

 

    --

 

    法律不能CNN么?

 

    呵呵


个人签名:

无可奈何花落去,似曾相识雁归来!
更多作品级别:御史等级15等级15等级15等级15等级15等级15积分:34825

    (1)必须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这里所说的“必要限度”是指为有效地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防卫强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是指一般人都能够认识到其防卫强度已经超过了正当防卫所必需的强度,也就是应当以防卫行为是否能制止住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为限度。(2)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了重大损害。这里说的“重大损害”是指由于防卫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人身伤亡等严重后果。

 

    总之 ,在面临不法侵害时,如果用较缓和的手段能制止侵害时,就不要用激烈的防卫手段;当侵害行为已经被制止时,就不要再继续对侵害者进行伤害。否则,就可能超过正当防卫限度,变为防卫过当。

----------

联系一下洛克所举的例子,就不难明白玉娇是不是防卫过当了!


个人签名:

无可奈何花落去,似曾相识雁归来!
更多作品级别:白丁等级1积分:40
一个将真相歪曲了的案子,送到检查院和法院已无法保证案子的公平、公正判决,就如同一个胎儿在出生前就被致残,生下后别人无法怎么抚养都无法使其健全!

更多作品级别:白丁等级1积分:41
而将这个“胎儿”致殘正是巴东警方的杰作!

更多作品级别:二级士官等级4积分:300
“法律一停止,暴政就开始了。”
法律是道德的底线,法律的突破就意味道德底线的崩溃,是社会道德沦丧的开始。
 
 
不过,我没楼主有信心,法官们不会学的,严格来讲,是知道却不会按法律原则来办事,也就是自然法不可能起作用。
 

更多作品级别:御史等级15等级15等级15等级15等级15等级15积分:34826

    本案的重点不在玉娇身上,而在她防卫对象身上。

 

    很可惜,一开始本案就被转移了焦点!


个人签名:

无可奈何花落去,似曾相识雁归来!
更多作品级别:御史等级15等级15等级15等级15等级15等级15积分:34831

引用:以下是石笋凌霄在 2009-06-04 16:00:39 发表的:

“法律一停止,暴政就开始了。”
法律是道德的底线,法律的突破就意味道德底线的崩溃,是社会道德沦丧的开始。
 
 
不过,我没楼主有信心,法官们不会学的,严格来讲,是知道却不会按法律原则来办事,也就是自然法不可能起作用。
 
明知不可为,而为之!

个人签名:

无可奈何花落去,似曾相识雁归来!
更多作品级别:御史等级15等级15等级15等级15等级15等级15积分:34831

    不过,我没楼主有信心,法官们不会学的,严格来讲,是知道却不会按法律原则来办事,也就是自然法不可能起作用。

 

    ---------

 

    明知不可为,而为之!


个人签名:

无可奈何花落去,似曾相识雁归来!
更多作品级别:上等兵等级2等级2积分:118
此回复已经被删除
更多作品级别:御史等级15等级15等级15等级15等级15等级15积分:34832
这是邓玉娇案发生以来我读到过的最好的帖子。如果最后判邓玉娇有罪,那么我们的法律以及执法的人全部都有罪。
------------------
最终结果是,以防卫过当定玉娇的罪,可能判三年或五年,但鉴于玉娇的特殊情况,缓期两年执行。最后不了了之!只有判她有罪,才能让她防卫对象更容易隐身!

个人签名:

无可奈何花落去,似曾相识雁归来!
更多作品级别:六级士官等级8等级8积分:2867
一个被删的帖子“复活”了,谁让它复活的?民众;为什么要让它复活?民心!

更多作品级别:上校等级14等级14等级14等级14等级14积分:20794

邓贵大错不致死,邓玉娇也并非有意要置其于死地. 全是黄德智惹的祸! 黄德智涉嫌强奸.
事实可能是:  邓贵大协助强奸大耍淫威, 邓玉娇情急之下慌乱防卫! 
结论只能是:  邓玉娇正当防卫------应该; 邓贵大咎由自取------活该.

 

更多作品级别:二级士官等级4积分:333

引用:以下是雁归来74在 2009-06-04 14:08:04 发表的:

    :“法律一停止,暴政就开始了。”错判,或有意错判,也是一种停止。

 

    ----------

 

    暴政一开始,暴民就出现了!

 

    这样的现实太可怕了!

有道理,当法律不再是法律的时候,而是当权者工具的时候,人民有理由反对。

更多作品级别:上校等级14等级14等级14等级14等级14积分:20795
说良心话,  邓玉娇案本来很普通. 尽管出了人命, 但仍然是个普通的命案. 然而,就是这样一个很普通的一个防卫过当(甚至根本就没有过当)案, 却让有意包庇涉嫌强奸者的当地警方搞得满城风雨,  一连串的自相矛盾激起了民愤, 弄得民怨沸腾, 给政府重重地抹了一把黑!  
 
极力为黄德智的涉嫌强奸罪开脱不是包庇又是什么?  如果没有黄德智的涉嫌强奸犯罪行为, 那么,   邓玉娇是在防卫什么? 为什么以邓玉娇防卫过当定性侦结?
 
当地警方又是在按照谁的旨意极力为黄德智的涉嫌强奸罪开脱?
 
这些问题不查清楚,  以后还会出邓玉娇!  以后还会出邓鬼大!  以后还会出黄德智!  以后巴东还会是那个黑保护伞的天下! ZF公务员里的邓鬼大们, 黄德智们就会继续给政府重重地抹黑!

更多作品级别:二级士官等级4积分:334
像巴东这种所谓的法律工作者,不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公平和社会道义而工作的,而是为了钱和关系去工作的。

更多作品级别:上校等级14等级14等级14等级14等级14积分:20800
确实想相信法律, 真的很希望法律在这么多人的关注下不会偏离。可是,在巴东, 法律在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局长杨XX手中啊, 而杨局长的嘴脸我们已经看到了. 尤其是他玩文字游戏的水平, 更令人印象深刻啊.
现实是:
 
在巴东, 旅馆都能全部被"客满"了;
在巴东, 所有相关的证人都被严密控制了;
在巴东, 记者的采访权都被剥夺了;
在巴东, 采访邓玉娇案的记者都被殴打了;
在巴东, 殴打记者都被定性为"发生了冲突" (既然定性是冲突, 那就是说: 双方互殴)
 
所以, 在巴东,  杨局长就代表王法!  杨局长就是法律!
 
真的很希望法律在这么多人的关注下不会偏离, 可是, 很担心哪!  因为在巴东,法律在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局长杨XX这样的人手中啊!!!
 
其实, 邓玉娇案本来很普通, 但围绕此案发生的一些事情很奇怪, 黑暗势力在挑战法律的公正, 这才是广大网民特别关注此案的根本原因!

更多作品级别:五级士官等级7等级7等级7等级7积分:1664

引用:以下是1030696790在 2009-06-04 15:14:02 发表的:

目前,网络上对邓案评论的特多,其中有可能有敌对分子,但大部分还都是恨铁不成纲的愤青.值此紧要关头,我们热爱中华民族的热血愤青要珍惜来之不易的稳定,一切以大局出发,完全听从党中央对案件的处理意见,尊重最高法要保持理性的呼声,坚决做一个拥护党的好国民
愤 你 个 头,这样判的葫 芦 僧判决让老百姓失去了最基本的正 当 防 卫的权 利,要无条件任人 渔 肉,真正的爱 国不是这样为了所谓稳 定无条件盲 从来爱的.今天葫 芦 僧纵然强行河 蟹了,稳 定了,相 信了,明天必然会积下更多不河 蟹,不稳 定,不相 信

个人签名:

那些想洗牌的人,结果被人民洗了牌!
更多作品级别:委署骁骑尉等级5等级5积分:523

更多作品级别:一级士官等级3等级3等级3积分:161
d

更多作品级别:少尉等级9等级9等级9积分:4636
法律一停止,暴政就开始了。

更多作品级别:土目等级1积分:18
:“法律一停止,暴政就开始了。”错判,或有意错判,也是一种停止。
 

    ----------

 

    暴政一开始,暴民就出现了!

 

    这样的现实太可怕了!


 

更多作品级别:六级士官等级8等级8积分:2499

更多作品级别:六级士官等级8等级8积分:2500

更多作品级别:二级士官等级4积分:411
楼主有才!顶你

更多作品级别:御史等级15等级15等级15等级15等级15等级15积分:34839

    本案的主角不仅仅是邓玉娇,还有他的对立面,即她防卫过当的对象!

 

    既然JF一开始就认为玉娇有罪,而最终以防卫过当定罪!而她施罪对象邓某和黄某及家属,就应当向邓提出伤害赔偿!!

 

    如果他们不向邓玉娇及家人提出伤害赔偿,邓玉娇就应该向邓某和黄某家属有所表示!!

 

    我相信上面的推论完全符合现行中国法律法规的!


个人签名:

无可奈何花落去,似曾相识雁归来!
更多作品级别:御史等级15等级15等级15等级15等级15等级15积分:34839

    如果他们不向邓玉娇及家人提出伤害赔偿,邓玉娇就应该向邓某和黄某家属有所表示!!

 

    ------

 

    问题是他们会向玉娇及家人提出伤害赔偿么?


个人签名:

无可奈何花落去,似曾相识雁归来!
更多作品级别:四级士官等级6等级6等级6积分:1064

更多作品级别:六级士官等级8等级8积分:2968

引用:以下是雁归来74在 2009-06-04 16:01:13 发表的:

    本案的重点不在玉娇身上,而在她防卫对象身上。

 

    很可惜,一开始本案就被转移了焦点!

高人!

更多作品级别:三级士官等级5等级5积分:764

人民并不要求当局法外施恩,只要求依法办事。恰恰是民意在维护法律。

按照法律,反抗强奸的 娇根本不存在什么防卫过当问题,应无罪释放。

是执法者强奸了法律,又强奸了民意。执法犯法,罪加一等!


更多作品级别:御史等级15等级15等级15等级15等级15等级15积分:34840
从涉嫌故意杀人和精神病(抑郁症),到故意伤害致死,到最后的防卫过当.玉娇的罪行在减轻,JF似乎是在尊重民意,却有意无意让人们忽略了对于玉娇对立方的关注度!

个人签名:

无可奈何花落去,似曾相识雁归来!
更多作品级别:上尉等级11等级11等级11等级11等级11积分:9483
此回复已经被删除
更多作品级别:上等兵等级2等级2积分:52

引用:以下是雁归来74在 2009-06-04 14:08:04 发表的:

    :“法律一停止,暴政就开始了。”错判,或有意错判,也是一种停止。

 

    ----------

 

    暴政一开始,暴民就出现了!

 

    这样的现实太可怕了!

可怕


跳转到


活动聚焦

论坛热点

论坛精选

科技推荐

趣游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