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社会本来是一个人与人相处,不同个体不同思想互相接触的环境,每个人都可以自由表达各自的意见。“适者生存,强者犯强,弱者受欺”的生存境况下,我们大部份人是善良的,有良知的,我们对自已的同胞,人类都是在互相尊重互相忍让中共同生存。但仍是有小部份人是:以强凌弱,强抢强占他人人身及财产的行为,对大部份人产生危害,这些人并不是强者,但这些人应是一些无赖,地痞之流的反人类,反社会的人渣子。人都有私欲,但建立在他人的伤害之上的行为在当今社会,我想大家还是反对的,也是大家一致要求严批的。毛主席说过:人不犯我,我不犯人!用敌人的方法对付敌人!。
   
    法律,本是对大部份社会大众保护的规定规范保护惩治的书面约束。但是对于我们今天的大部份公民来说,这是一种什么样的结果呢,这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的吗?毛主席的“为人民服务!”的口号是对谁而说的?当今社会看是一盘复杂的人际关系网结着的社会。可是,弄清楚谁是主体,谁是法律的保护对像,谁是惩治的对像。社会管理部们的作用是什么,人民群众的利益是什么!这社会本来是只有非常小数的破坏分子,为什么现在的侵犯这么多?对弱者的危害这么多?对善良的人们危害这么多?   这法律是为什么???
    “人民群众”变了“公众”,这是简化了称谓吗?还是法律上对毛主席所尊敬的“广大人民群众”的分化呢?
     唉!人与人的相处永远是一个学问,好人也会变坏,坏人可能也会变好,就看事件对大众社会的利益了。人是一张白纸,就看描画的如何了。出错了,橡皮擦是要及时用的,要擦的时候就必须及时擦掉,不要涂鸦啊,越涂越掩的反而腐蚀了一张好纸张,一个好人。
 
     法律,是一个镇、惩、警的作用。所谓:先犯者贱!  主动侵犯与被动防卫。
 
    建议全国重启“严打犯罪,公开宣判!”,“严打错判,屈判行为!”
 
    不知说什么好了!     
 
我一个小蚁民,以上观点纯属扯谈,没水平的,请不要对我下毒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