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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小产权房何妨宽容一些
[提要]据媒体报道,深圳市人大近日通过《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其中规定,违法建筑除未申报的外,符合确认条件的,按规定办理初始登记,依法核发房产证。目前这一规定已经深圳人大通过,房屋转正细节尚待制定。这意味着深圳的小产权房可能合法化。深圳此举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据媒体报道,深圳市人大近日通过《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其中规定,违法建筑除未申报的外,符合确认条件的,按规定办理初始登记,依法核发房产证。目前这一规定已经深圳人大通过,房屋转正细节尚待制定。这意味着深圳的小产权房可能合法化。深圳此举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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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小产权房,是指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也就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开发商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房屋。有关部门在2008年底对小产权房曾明确表态:小产权房不符合现行法律规定,不受法律保护;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严禁小产权房的进一步发展;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化解历史上形成的小产权房问题。
既然有关部门明令禁止,为什么深圳还想将小产权房合法化呢?笔者猜测,这可能是深圳向庞大存量小产权房既存事实的妥协。据深圳市国土局的调查,2007年深圳有“城中村”农民房或其他私人自建房超过35万栋,总建筑面积约1.
小产权房属近年来住房体系中的一个新生事物,在身份上很类似于电信领域的“小灵通”。它也是畸形高房价下的产物。尽管小产权房一直以来“妾身未明”,却对住房体系及整个经济体制构成了潜在冲击,所以国家有关部委始终不肯给其“合法身份”。
将小产权房区别于正规产权房,不由让我想起德·索托著的《资本的秘密》。
德·索托曾是秘鲁前总统藤森的首席顾问,被《财富》评为上世纪90年代最具号召力的50位世界领导人和思想家之一。他的研究小组在对多个第三世界国家的城市进行调查后发现,有多少道法律上的障碍,人们在资本不足的部门内就有多少种建造房屋的形式。很多土地的所有权模糊不清,房屋产权不能得到合法登记,有些住宅从出现第一天起就不受法律支配,有些因保持合法地位代价太高、太复杂而退到了法律制度之外。这些非法的房屋资产都属于“僵化的资本”,由于这些第三世界国家拥有庞大的僵化资本,所以这些国家不能变富。
德·索托发现,资本的创造是隐藏在西方国家错综复杂的正规所有权制度内的一个潜在过程,正规的所有权制度是资本的诞生地,这造就了西方发达国家。美国的历史可充分证明这一点。在19世纪中期的美国加州,在淘金热后,大约出现了800多个不同的所有权管辖区,各有各的记录系统和管理规定,直到19世纪末,美国政府才通过专门的法规把美国的资产加以规范化,使资产能够方便转化成资本。
事实上,美国国会颁布了超过35个优先权法案和采矿法令,才渐渐把由几百万移民和不合法居民制订的各种非正规的所有权规定综合带入到同一套制度中,其结果是建立起了综合的所有权市场,为美国自那时起的爆发式经济增长提供了动力。在欧洲、在日本,也是各国政府将各种不合法的产权关系纳入法律内,才实现了经济发展的奇迹。
德·索托认为,表面上的不合法现象,是社会底层的“立法部门”与社会上层的立法机关的相互抵触,但最终将会结合在一起。
其实,中国改革开放30年的历史,也多少能印证《资本的秘密》,当年被当作资本主义尾巴割掉的私营经济,现在已写入宪法的保护下。很多边缘的、“地下”的经济成分在快速成长,而法律没能保持同步发展,这是法律制度的缺陷,而不能光去责怪那些活跃的经济分子。对小产权房来说,似乎有理由期待一个合法的、更为宽容的待遇。
时评:对小产权房堵不如疏 让其尽快合法化
最近,小产权房的问题又热了起来,国土资源部门一方面提醒市民不要购买,说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另一方面开始制止和处罚向城市居民出售房屋的郊区村集体,甚至拆除没收了一些小产权房以儆效尤。
其实,房屋是老百姓一生中最大、最重要的财产,因此根本用不着提醒,所有购买小产权房、乡产权房的市民,在交钱时都会仔细算计、掂量这类房屋的产权政策风险。都知道产权证方面的问题,可还是买了。为什么?因为大产权房太贵,买不起!谁不想让自己买的房子获得法律保护呀,但毕竟现实的生存要紧。
对小产权房进行挞伐和封杀,理由之一是为了保护耕地资源,这个理由可谓冠冕堂皇。试想,保护耕地多重要啊,“但有方寸土,留与子孙耕。”谁都知道这个道理,可问题是,如果你不让穷人买小产权房,只能买大产权房,难道大产权房就不占用耕地了吗?
所以,所谓的保护土地资源,即便是有这个想法,客观上也实现不了。
那么,为什么有的地方政府迫切要封杀小产权房呢?原因很简单:主要目的是为了垄断土地一级市场。由于小产权房的“搅局”,地方政府的土地生意受到分流。目前许多地方政府大吃特吃土地价差,已经成为地方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而开发商与村集体的直接合作或者村集体的自行开发,则绕过了地方政府这个“中间商”,这无异于断了地方政府的“财路”。
小产权房价格之所以如此之低,在于省去了三部分费用:一是购地成本,二是各种税费,三是土地和房地产市场管制造成的巨额腐败成本。所以,即使以城市商品房价格的30%出售仍有很高利润。由此可以推断:目前让大多数人买不起的大产权房,是因为房价构成中,70%的部分是土地出让金和各种税费,以及巨额的腐败成本。
小产权房之所以不受法律保护,原因是我国法律规定对农村土地的不得流通的规定,但是,与此同时,村民有权出售自己的房屋,只是不可出售给“城市居民”而已。这样的规定不利于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客观上已经落后于社会发展的现实,到了该修改的时候了。
对于小产权房应该如何处置?堵不如疏。政府不如顺势而为,通过一些途径,让这些住房尽快合法化。



房产权本来是不分大小,只有一种定义,但由于我国的一些特色,形成了社会上一些约定成俗的说法,对“大产权”和“小产权”在不同情况下有不同解释。
第一种解释:发展商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这种叫法是因为购房人的产权是由发展商一个产权分割来的,相对讲发展商的大,购房人的小。这种解释对购房人分清买的什么房没有太大关系。
第二种解释: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购房人要注意的是乡镇政府发证书的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
第三种解释:买的房再转让时不用再交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再转让时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按这种解释普通商品房就是“大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就是“小产权”房,对这个区别购房人可从合同第一条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形式中加以确认。房地产商提供的土地证明如果是通过“划拨”得来,就是这里说的“小产权”;如果是通过“出让”或“转让”得来,就是这里所说的“大产权”。二手房、集资建房、房改售房、可以使用标准合同,也可使用其他合同!!

房产权本来是不分大小,只有一种定义,但由于我国的一些特色,形成了社会上一些约定成俗的说法,对“大产权”和“小产权”在不同情况下有不同解释。
第一种解释:发展商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这种叫法是因为购房人的产权是由发展商一个产权分割来的,相对讲发展商的大,购房人的小。这种解释对购房人分清买的什么房没有太大关系。
第二种解释: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购房人要注意的是乡镇政府发证书的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
第三种解释:买的房再转让时不用再交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再转让时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按这种解释普通商品房就是“大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就是“小产权”房,对这个区别购房人可从合同第一条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形式中加以确认。房地产商提供的土地证明如果是通过“划拨”得来,就是这里说的“小产权”;如果是通过“出让”或“转让”得来,就是这里所说的“大产权”。二手房、集资建房、房改售房、可以使用标准合同,也可使用其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