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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许市长的小产权转正到底是什么东西?与网友讨论

看到前两天有人为许市长的小产权转正叫好,认为这是他执政能力强的表现。
 
今天国土部出面明确坚决制止小产权转正,同时声明深圳这个《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是针对违法建筑的。
 
我认为有必要和网友们探讨一下这里面的玄机:
 
所谓小产权房,其实是与商业住宅用地商品房相并行出来的东西,从一开始,政策上就没怎么明确这个东西将来发展下去怎么办。一个是农村集体利益,一个是政府财政利益,只要有人买,也不好强制制止。但底线是终归不能进入流通市场,否则也太不公平了。没有土地出让金,房屋质量等等各方面也没有纳入监管。由于产权不定,价格肯定低。
 
现在小产权做大了,买了小产权的又有新的要求,要产权要上市要名分。大家想过没有,一旦给与名分的结果是什么?那些小产权开发商就是好东西么?肯定立刻座地抬价,因为它的房子跟商品房一样了。
 
对于已经买了小产权房的,真得要转正的话,不要以为可以不付代价,少不了要补地价,补出让金,补各种税,补市政等等,那么怎么补,这个一揽子补价又成了贪官的肥肉,我就不相信深圳出台这个转正通知,他许市长没安排什么口子留给自己,到时候恐怕求他的人又该排队了。
 
不信么?看看这《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里面的第六条:
 
六、经普查记录的违法建筑,符合确认产权条件的,适当照顾原村民和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益,在区分违法建筑和当事人不同情况的基础上予以处罚和补收地价款后,按规定办理初始登记,依法核发房地产证。
  确认产权的条件、处罚和补收地价款的标准与程序、办理初始登记的条件与程序等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看看,这难道不是标准的小产权转正?这其中如何“适当照顾”如何“区分不同情况”,如何“另行规定”,许市长大人恐怕又该大显身手了。
 
 
 
因此我支持国家的做法:
1、坚决不开口子,2、结合物权法释法程序全国统一部署解决已存在小产权房如何纳入商品房市场。
 
他深圳什么东西,对抗国家政策框架,自行出台政策,明着讨好民众,暗中损公肥私。
 
这次国土部给他留着面子,说是违法建筑不是小产权,什么是城市违法建筑?小商小贩,单位自建建筑,多数连规划都没有,能补价纳入商品房么?难道媒体报道都错了么?
 
 
 
结论:我认为其实国土部就是变相否了这个《决定》。

您的帖子被小学一年级于2009-06-11 14:51:41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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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楼主说得好,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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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烈要求国土资源部彻底拆除深圳50万栋自建房
     
 
       世界上没有那个国家是允人民自建房的,从古到今,历朝人民都没有自建房的历史。
 
      为体现明朝都做到的不与民争利,为体现社会公平公正,为不维护房地产商利益,为表现极强的解决现实问题的执政能力,为充分表达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强烈要求国土资源部一视同二拆除深圳35万栋自建房(实际上可能超过50万栋),总建筑面积约1.2亿平方米,占全市住房总量的49%假说每栋价值500万,50万栋是多少财产?这些是违法财产,就不是国家财产、人民财产了,只有商品房才是国家保护的财产!该爆破拆除!
 
       坚决爆破,从重从快,依法剥夺他们居住廉价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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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调一个排的城管就能拆除,不需要一个军区的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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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以下是天下和谐在 2009-06-11 13:47:45 发表的:

 强烈要求国土资源部彻底拆除深圳50万栋自建房
     
 
       世界上没有那个国家是允人民自建房的,从古到今,历朝人民都没有自建房的历史。
 
      为体现明朝都做到的不与民争利,为体现社会公平公正,为不维护房地产商利益,为表现极强的解决现实问题的执政能力,为充分表达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强烈要求国土资源部一视同二拆除深圳35万栋自建房(实际上可能超过50万栋),总建筑面积约1.2亿平方米,占全市住房总量的49%假说每栋价值500万,50万栋是多少财产?这些是违法财产,就不是国家财产、人民财产了,只有商品房才是国家保护的财产!该爆破拆除!
 
       坚决爆破,从重从快,依法剥夺他们居住廉价房的权利!
老兄这是说反话,不要太激动了,欢迎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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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以下是天下和谐在 2009-06-11 13:47:45 发表的:

 强烈要求国土资源部彻底拆除深圳50万栋自建房
     
 
       世界上没有那个国家是允人民自建房的,从古到今,历朝人民都没有自建房的历史。
 
      为体现明朝都做到的不与民争利,为体现社会公平公正,为不维护房地产商利益,为表现极强的解决现实问题的执政能力,为充分表达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强烈要求国土资源部一视同二拆除深圳35万栋自建房(实际上可能超过50万栋),总建筑面积约1.2亿平方米,占全市住房总量的49%假说每栋价值500万,50万栋是多少财产?这些是违法财产,就不是国家财产、人民财产了,只有商品房才是国家保护的财产!该爆破拆除!
 
       坚决爆破,从重从快,依法剥夺他们居住廉价房的权利!
自建房?是宅基地吧,宅基地不能买卖,不能转名,国家早有规定。宅基地是给当地村民自己用的。任何宅基地的买卖都是违法的。
小产权房是违法的,那些买卖的人难道不知道?其实他们是知道的,是知法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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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有很多湖南人买了这些所谓的小产权房,哈哈,知道许市长为什么要帮他们转正了吧,最后还是要帮他们的老乡一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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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房?是宅基地吧,宅基地不能买卖,不能转名,国家早有规定。宅基地是给当地村民自己用的。任何宅基地的买卖都是违法的。
小产权房是违法的,那些买卖的人难道不知道?其实他们是知道的,是知法犯法。
 
 
-------------------------
 
我身边有人买了小产权,都知道产权很玄,但是便宜,而且被开发商忽悠将来能转正,很诱惑,就买了,结果苦苦等待了很多年。
 
这两年农村宅基地的官司很多,比如北京的宋庄画家村,买方被农民毁约,找法院也没用,地本身就不能卖,所以合同都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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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以下是失业农民在 2009-06-11 14:02:35 发表的:

深圳有很多湖南人买了这些所谓的小产权房,哈哈,知道许市长为什么要帮他们转正了吧,最后还是要帮他们的老乡一把。
如果是真的,一点也不奇怪,很和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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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小产权房何妨宽容一些

 

  [提要]据媒体报道,深圳市人大近日通过《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其中规定,违法建筑除未申报的外,符合确认条件的,按规定办理初始登记,依法核发房产证。目前这一规定已经深圳人大通过,房屋转正细节尚待制定。这意味着深圳的小产权房可能合法化。深圳此举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据媒体报道,深圳市人大近日通过《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其中规定,违法建筑除未申报的外,符合确认条件的,按规定办理初始登记,依法核发房产证。目前这一规定已经深圳人大通过,房屋转正细节尚待制定。这意味着深圳的小产权房可能合法化。深圳此举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所谓小产权房,是指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也就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开发商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房屋。有关部门在2008年底对小产权房曾明确表态:小产权房不符合现行法律规定,不受法律保护;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严禁小产权房的进一步发展;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化解历史上形成的小产权房问题。

既然有关部门明令禁止,为什么深圳还想将小产权房合法化呢?笔者猜测,这可能是深圳向庞大存量小产权房既存事实的妥协。据深圳市国土局的调查,2007年深圳有城中村农民房或其他私人自建房超过35万栋,总建筑面积约1.2亿平方米,占全市住房总量的49%。那么再加上近两年的建设,深圳小产权房的数量将更加可观。

小产权房属近年来住房体系中的一个新生事物,在身份上很类似于电信领域的小灵通。它也是畸形高房价下的产物。尽管小产权房一直以来妾身未明”,却对住房体系及整个经济体制构成了潜在冲击,所以国家有关部委始终不肯给其合法身份

将小产权房区别于正规产权房,不由让我想起德·索托著的《资本的秘密》。

·索托曾是秘鲁前总统藤森的首席顾问,被《财富》评为上世纪90年代最具号召力的50位世界领导人和思想家之一。他的研究小组在对多个第三世界国家的城市进行调查后发现,有多少道法律上的障碍,人们在资本不足的部门内就有多少种建造房屋的形式。很多土地的所有权模糊不清,房屋产权不能得到合法登记,有些住宅从出现第一天起就不受法律支配,有些因保持合法地位代价太高、太复杂而退到了法律制度之外。这些非法的房屋资产都属于僵化的资本”,由于这些第三世界国家拥有庞大的僵化资本,所以这些国家不能变富。

·索托发现,资本的创造是隐藏在西方国家错综复杂的正规所有权制度内的一个潜在过程,正规的所有权制度是资本的诞生地,这造就了西方发达国家。美国的历史可充分证明这一点。在19世纪中期的美国加州,在淘金热后,大约出现了800多个不同的所有权管辖区,各有各的记录系统和管理规定,直到19世纪末,美国政府才通过专门的法规把美国的资产加以规范化,使资产能够方便转化成资本。

事实上,美国国会颁布了超过35个优先权法案和采矿法令,才渐渐把由几百万移民和不合法居民制订的各种非正规的所有权规定综合带入到同一套制度中,其结果是建立起了综合的所有权市场,为美国自那时起的爆发式经济增长提供了动力。在欧洲、在日本,也是各国政府将各种不合法的产权关系纳入法律内,才实现了经济发展的奇迹。

·索托认为,表面上的不合法现象,是社会底层的立法部门与社会上层的立法机关的相互抵触,但最终将会结合在一起。

其实,中国改革开放30年的历史,也多少能印证《资本的秘密》,当年被当作资本主义尾巴割掉的私营经济,现在已写入宪法的保护下。很多边缘的、地下的经济成分在快速成长,而法律没能保持同步发展,这是法律制度的缺陷,而不能光去责怪那些活跃的经济分子。对小产权房来说,似乎有理由期待一个合法的、更为宽容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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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对小产权房堵不如疏 让其尽快合法化

  最近,小产权房的问题又热了起来,国土资源部门一方面提醒市民不要购买,说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另一方面开始制止和处罚向城市居民出售房屋的郊区村集体,甚至拆除没收了一些小产权房以儆效尤。

  其实,房屋是老百姓一生中最大、最重要的财产,因此根本用不着提醒,所有购买小产权房、乡产权房的市民,在交钱时都会仔细算计、掂量这类房屋的产权政策风险。都知道产权证方面的问题,可还是买了。为什么?因为大产权房太贵,买不起!谁不想让自己买的房子获得法律保护呀,但毕竟现实的生存要紧。

  对小产权房进行挞伐和封杀,理由之一是为了保护耕地资源,这个理由可谓冠冕堂皇。试想,保护耕地多重要啊,但有方寸土,留与子孙耕。谁都知道这个道理,可问题是,如果你不让穷人买小产权房,只能买大产权房,难道大产权房就不占用耕地了吗?

  所以,所谓的保护土地资源,即便是有这个想法,客观上也实现不了。

  那么,为什么有的地方政府迫切要封杀小产权房呢?原因很简单:主要目的是为了垄断土地一级市场。由于小产权房的搅局,地方政府的土地生意受到分流。目前许多地方政府大吃特吃土地价差,已经成为地方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而开发商与村集体的直接合作或者村集体的自行开发,则绕过了地方政府这个中间商,这无异于断了地方政府的财路

  小产权房价格之所以如此之低,在于省去了三部分费用:一是购地成本,二是各种税费,三是土地和房地产市场管制造成的巨额腐败成本。所以,即使以城市商品房价格的30%出售仍有很高利润。由此可以推断:目前让大多数人买不起的大产权房,是因为房价构成中,70%的部分是土地出让金和各种税费,以及巨额的腐败成本。

  小产权房之所以不受法律保护,原因是我国法律规定对农村土地的不得流通的规定,但是,与此同时,村民有权出售自己的房屋,只是不可出售给城市居民而已。这样的规定不利于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客观上已经落后于社会发展的现实,到了该修改的时候了。

  对于小产权房应该如何处置?堵不如疏。政府不如顺势而为,通过一些途径,让这些住房尽快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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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关心此问题,是好事,提供两文章参考!违法建筑,三不管,提醒楼主不要再制造龙岗舞王火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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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和谐,像这样的呼吁很多,很有道理,很符合许多群众利益,这个小产权房问题肯定最终要解决,无非是国家损失一部分财政,让已经买了的安心下来。
 
但还是那句话,要全国统一部署,不能擅自开口,擅自开口的反而很怀疑他的动机是为群众着想,这才是问题所在。
 
许市长的这一解禁,本身违反国家规定,其实为这些小产权房增加了变数,以后国家有新规定怎么办?是不是这个《决定》就的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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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以下是天下和谐在 2009-06-11 14:25:30 发表的:

楼主关心此问题,是好事,提供两文章参考!违法建筑,三不管,提醒楼主不要再制造龙岗舞王火案了,
违法建筑什么时候都该管,该拆,那是城管的责任,谁也不反对。
 
可是这个《决定》其实是挂羊头卖狗肉。
 
根子还是小产权,不然查处违法建筑,用得着在媒体上引起这么大风浪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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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的好文,不顶实在不忍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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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老人所划的圈内之事,草民不敢多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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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前,向前,向前!我们的队伍向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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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顶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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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产权”和“小产权”在不同情况下有不同解释:

   房产权本来是不分大小,只有一种定义,但由于我国的一些特色,形成了社会上一些约定成俗的说法,对“大产权”和“小产权”在不同情况下有不同解释。

   第一种解释:发展商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这种叫法是因为购房人的产权是由发展商一个产权分割来的,相对讲发展商的大,购房人的小。这种解释对购房人分清买的什么房没有太大关系。

   第二种解释: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购房人要注意的是乡镇政府发证书的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

   第三种解释:买的房再转让时不用再交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再转让时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按这种解释普通商品房就是“大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就是“小产权”房,对这个区别购房人可从合同第一条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形式中加以确认。房地产商提供的土地证明如果是通过“划拨”得来,就是这里说的“小产权”;如果是通过“出让”或“转让”得来,就是这里所说的“大产权”。二手房、集资建房、房改售房、可以使用标准合同,也可使用其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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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生所恨:A片有码,mai国无门!誓做酱油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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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完楼主的这个帖子以后,我的心久久不能平静,震撼啊!为什么会有如此好的帖子!我纵横网络bbs多年,自以为再也不会有任何帖子能打动我,没想到今天看到了如此精妙绝伦的这样一篇帖子。楼主,是你让我深深地理解了‘人外有人,天外有天’这句话。谢谢你!在看完这帖子以后,我没有立即回复,因为我生怕我庸俗不堪的回复会玷污了这网上少有的帖子。但是我还是回复了,因为我觉得如果不能在如此精彩的帖子后面留下自己的网名,那我死也不会瞑目的!能够在如此精彩的帖子后面留下自己的网名是多么骄傲的一件事啊!楼主,请原谅我的自私!我知道无论用多么华丽的辞藻来形容楼主您帖子的精彩程度都是不够的,都是虚伪的,所以我只想说一句:您的帖子太好了!我愿意一辈子的看下去!这篇帖子构思新颖,题材独具匠心,段落清晰,情节诡异,跌宕起伏,主线分明,引人入胜,平淡中显示出不凡的文学功底,可谓是字字珠玑,句句经典,是我辈应当学习之典范。就小说艺术的角度而言,这篇帖子可能不算太成功,但它的实验意义却远远大于成功本身。正所谓:“一马奔腾,射雕引弓,天地都在我心中!”楼主真不愧为无厘界新一代的开山怪!本来我已经对这个社区失望了,觉得这个社区没有前途了,心里充满了悲哀。但是看了你的这个帖子,又让我对社区产生了希望。是你让我的心里重新燃起希望之火,是你让我的心死灰复燃,是你拯救了我一颗拨凉拨凉的心!本来我决定不会在社区回任何帖子了,但是看了你的帖子,我告诉自己这个帖子是一定要回的!这是百年难得一见的好贴啊!苍天有眼啊,让我在优生之年得以观得 如此精彩绝伦的帖子!楼主的话真如“大音希声扫阴翳”,犹如“拨开云雾见青天”,使我等网民看到了希望,看到了未来!晴天霹雳,醍醐灌顶或许不足以形容大师文章的万一;巫山行云,长江流水更难以比拟大师的文才!黄钟大吕,振聋发聩!你烛照天下,明见万里;雨露苍生,泽被万方!透过你深邃的文字,我仿佛看到了你鹰视狼顾,龙行虎步的伟岸英姿;仿佛看到了你手执如椽大笔,写天下文章的智慧神态;仿佛看见了你按剑四顾,江山无数的英武气概!楼主,你说的多好啊!我在社区打滚这么多年,所谓阅人无数,见怪不怪了,但一看到楼主的气势,我就觉得楼主同在社区里灌水的那帮小混蛋有着本质的差别,那忧郁的语调,那熟悉的签名,还有字里行间高屋建瓴的辞藻。没用的,楼主,就算你怎么换马甲都是没有用的,你的亿万拥戴者早已经把你认出来了,你一定就是传说中的最强id。自从社区改版之后,我就已经心灰意冷,对社区也没抱什么希望了,传说已经幻灭,神话已经终结,留在社区还有什么意思。没想到,没想到,今天可以再睹楼主的风范,我激动得忍不住就在屏幕前流下了眼泪。是啊,只要在楼主的带领下,社区就有希望了。我的内心再一次沸腾了,我胸腔里的血再一次燃烧了。楼主的话概括扼要,一语道出了我们苦想多年的而不可得答案的几个重大问题的根本。楼主就好比社区的明灯,楼主就好比社区的方向,楼主就好比社区的栋梁。有楼主在,社区的明天必将更好!楼主你的高尚情操太让人感动了。在现在这样一个物欲横流的金钱社会里,竟然还能见到楼主这样的性情中人,无疑是我这辈子最大的幸运。让我深深感受到了人性的伟大。楼主的帖子,就好比黑暗中刺裂夜空的闪电,又好比撕开乌云的阳光,一瞬间就让我如饮甘露,让我明白了永恒的真理在这个世界上是真实存在着的。只有楼主这样具备广阔胸怀和完整知识体系的人,才能作为这真理的唯一引言者。看了楼主的帖子,让我陷入了严肃的思考中,我认为,如果不把楼主的帖子顶上去,就是对真理的一种背叛,就是对谬论的极大妥协。因此,我决定义无返顾的顶了!楼主,在遇到你之前,我对人世间是否有真正的圣人是怀疑的;而现在,我终于相信了!我曾经忘情于汉廷的歌赋,我曾经惊讶于李杜的诗才,我曾经流连于宋元的词曲;但现在,我才知道我有多么浅薄!楼主的帖子实在是写得太好了。文笔流畅,修辞得体,深得魏晋诸朝遗风,更将唐风宋骨发扬得入木三分,能在有生之年看见楼主的这个帖子。实在是我三生之幸啊。看完楼主的这个帖子之后,我竟感发生出一种无以名之的悲痛感――啊,这么好的帖子,如果将来我再也看不到了,那我该怎么办?那我该怎么办?直到我毫不犹豫的把楼主的这个帖子收藏了,我内心的那种激动才逐渐平复下来。可是我立刻想到,这么好的帖子,倘若别人看不到,那么不是浪费楼主的心血吗?经过痛苦的思想斗争,我终于下定决心,我要把这个帖子一直往上顶,往上顶到所有人都看到为止!我现在终于明白我缺乏的是什么了,正是楼主那种对真理的执着追求和楼主那种对理想的艰苦实践所产生的厚重感。面对楼主的帖子,我震惊得几乎不能动弹了,楼主那种裂纸欲出的大手笔,竟使我忍不住一次次的翻开楼主的帖子,每看 一次,赞赏之情就激长数分,我总在想,是否有神灵活在它灵秀的外表下,以至能使人三月不知肉味,使人有余音穿梁,三日不绝的感受。
      楼主,你写得实在是太好了!我唯一能做的,就只有把这个帖子顶上去这件事了。楼主,我支持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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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以下是tangjian_18在 2009-06-11 15:08:15 发表的:

“大产权”和“小产权”在不同情况下有不同解释:

   房产权本来是不分大小,只有一种定义,但由于我国的一些特色,形成了社会上一些约定成俗的说法,对“大产权”和“小产权”在不同情况下有不同解释。

   第一种解释:发展商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这种叫法是因为购房人的产权是由发展商一个产权分割来的,相对讲发展商的大,购房人的小。这种解释对购房人分清买的什么房没有太大关系。

   第二种解释: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购房人要注意的是乡镇政府发证书的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

   第三种解释:买的房再转让时不用再交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再转让时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按这种解释普通商品房就是“大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就是“小产权”房,对这个区别购房人可从合同第一条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形式中加以确认。房地产商提供的土地证明如果是通过“划拨”得来,就是这里说的“小产权”;如果是通过“出让”或“转让”得来,就是这里所说的“大产权”。二手房、集资建房、房改售房、可以使用标准合同,也可使用其他合同!!

第一条、第三条都首次听说,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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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就是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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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支持国土部的决定,也来支持很有思想也很理性的楼主一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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