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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警察打死人案一名主犯被判无期(图)

新华网哈尔滨6月12日电(记者梁书斌 曹霁阳)受社会广泛关注的齐新、刘力男、杨森故意伤害案,经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后,于12日宣判。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10月11日22时许,被告人齐新(捕前系哈尔滨铁路公安局直属公安处刑警大队副大队长)、刘力男(捕前系哈尔滨铁路公安局信息指挥中心民警),被害人李鑫宇(哈尔滨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民警)、王金刚(哈尔滨市公安局香坊分局民警)等人与被告人杨森(与被害人林松岭系大学同学)、被害人林松岭等人在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糖果酒吧门前,因杨森认为李鑫宇驾车速度过快表示不满,双方发生口角。冲突中,杨森首先动手殴打李鑫宇、王金刚致二人轻伤,又与林松岭殴打齐新,致齐新轻微伤。林松岭逃离时,齐新、刘力男追赶,并对摔倒在地的林松岭拳打脚踢,造成林松岭死亡。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齐新、刘力男、杨森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齐新、刘力男共同伤害致死林松岭,均系主犯,犯罪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鉴于齐新、刘力男是在杨森首先殴打他人并致二人受伤,齐新本人又被杨森、林松岭殴打致伤后,实施伤害林松岭的行为,应酌情从轻处罚。刘力男案发后向司法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罪行,构成自首。杨森首先殴打齐新等人,对本案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据此,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齐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刘力男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二人共同赔偿被害人林松岭家属经济损失人民币334534元。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杨森有期徒刑三年,赔偿受害人李鑫宇、王金刚的经济损失人民币37245.1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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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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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作品级别:二级士官等级4积分:467
我觉得此案可以作为以后同类案件的典范,本身就是一个普通的殴打事件,因为当事人双方的特殊,所以最后演变成官场势力的角逐.可见,有些人为了逃避法律惩罚,所采取的手段是极端恶劣的,也对双方当事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我相信此案的尘埃落定后,双方都要反思一下,我认为法律的判决是公正、公平,并有效的引用新法律对犯罪人的自首方面的认可。
都是人,就用法律来说法,不要把自己凌驾于法律之上,想运用不切实际的舆论达到对法律的逃避,不现实,不可能更不会有这个空间的。

更多作品级别:一级士官等级3等级3等级3积分:246
法律判的公正?法律是为谁服务的?老百姓心里有杆秤.不符合老百姓心里的秤的就是不公正.
小时候学 鲁提侠拳打郑关系,语文老师摇头晃脑解读那三拳,一点没觉得暴力血腥,感觉特过瘾解气.

更多作品级别:少尉等级9等级9等级9积分:4296
有舅舅就是好,一匪得道,鸡犬升天

更多作品级别:驿丞等级2等级2积分:137
流氓都已经打警察了,警察还不能还手,怎么办?跑啊?那还叫警察吗?法律往往是不公正的,打死人渣还得坐无期,不公平啊!那个活着的流氓只判三年。法律为什么总是保护流氓地痞。

更多作品级别:上等兵等级2等级2积分:66
狗啊狗,还他妈不甘心

更多作品级别:二级士官等级4积分:477
你打我,我不还手,还不停的劝阻说,你这样是不对的,再继续下去会反错误的......
 

更多作品级别:守御所千总等级11等级11等级11等级11等级11积分:9011
狗屁法律公正!恶少该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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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夜西风凋碧树,独上高楼,望尽天涯路......
更多作品级别:二级士官等级4积分:303
我觉得此案可以作为以后同类案件的典范,本身就是一个普通的殴打事件,因为当事人双方的特殊,所以最后演变成官场势力的角逐.可见,有些人为了逃避法律惩罚,所采取的手段是极端恶劣的,也对双方当事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我相信此案的尘埃落定后,双方都要反思一下,我认为法律的判决是公正、公平,并有效的引用新法律对犯罪人的自首方面的认可。
都是人,就用法律来说法,不要把自己凌驾于法律之上,想运用不切实际的舆论达到对法律的逃避,不现实,不可能更不会有这个空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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