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受社会关注的哈尔滨警察打死人案昨日一审宣判。警察齐新和刘力男分别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十二年。大学毕业生杨森被以故意伤害罪判有期徒刑三年。
两警察故意伤害罪名成立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对轰动全国的警察打死人案进行一审宣判。法院查明,2008年10月11日22时许,被告人杨森、被害人林松岭及车亮、王振超、潘兴酒后与李云志、吴琼来到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84号的糖果酒吧。随后,被告人齐新、刘力男与被害人李鑫宇、王金刚及栾奡、李峰6警察聚会饮酒后,亦驾车来到该酒吧。李鑫宇在酒吧门前停车、启动过程中,经过站在酒吧门前的杨森及车亮、潘兴等人身边,杨森对车速过快表示不满,与李鑫宇、王金刚发生口角。冲突中,杨森首先动手殴打李鑫宇、王金刚致二人轻伤,又与林松岭殴打齐新,致齐新轻微伤。林松岭逃离时,齐新、刘力男追赶,并对摔倒在地的林松岭拳打脚踢,造成林松岭死亡。法院认为,齐新、刘力男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
冤枉不冤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