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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围攻酒楼百日, 索赔2千万!

 
六名城管围攻酒楼百日,最终被索赔2千万!
 
 
文/张小侠

  只因一个《建设规划许可证》没有申领成功,最终遭致城管局派出六名城管分白天和黑夜对建筑房围困足足四个多月时间。可见城管一旦盯上“猎物”,哪会有放过之理?!不仅如此,在罚款四万多后,不知道是不是给的钱太少还是索要礼金不成脑羞成怒的原因,居然连续处罚三次!由于没有接受第二次处罚,城管局居然再次处罚,最终要把建设好的,并且罚过款的房子处罚为:限期自行拆除!……

  下岗女工孙红梅接过几名大学生经营不善的酒楼

  上面那段文字,是笔者在一名网友的博客看到的。为了求证此事,笔者通过各种方式,经过了解得知,下岗女工名叫孙红梅,今年44岁。是江苏东台市一位下岗多年女工。据孙红梅说,前年,在东台市有一家是几名在校大学生合开的酒楼,因经营不善需要转让。为了保留该酒楼,得知情况的她向亲戚筹资,将这家在东台市迎宾大道东大门的玉如意酒楼接过手来。酒楼一直以来都是合法经营,并且是属于自谋职业。在响应当地ZF“创业兴市”号召的同时,也解决了当地近百个下岗人的就业问题。开业一年多就荣获江苏省诚信示范酒店和2008年江苏省餐饮业最受尊重品牌等称号。

  因少办了个证件,却遭到六名城管24小时围困酒楼四个多月,后处罚4万多元

  据孙红梅介绍,开酒楼的房子的土地属商服用地,房子共有三层,是那种80年代建设的老房子。为了有利于开饭店,她向亲戚朋友借钱,在该房子后面自已拥有的土地上扩建了1000平方共三层的建筑房。2007年1月12**向相关部门报建,由于多种原因《建设规划许可证》一直没有申领成功,怕拖不起就边建边等。房子建设95天后,当地城管局以接到群众举报为由,前来调查,并在2007年7月5日被下达停工通知。不过,事情才刚刚开始。在2007年9月5日,来了六名东台城管,24小时不间断围困阻挠酒楼装璜直至2008年1月17日,时长达120多天。在这120多天里,已装璜好的墙纸两间遭到破坏,而且还查扣压了数千元装璜材料至今未还。围攻酒楼时,他们不但不着制服,而且还酒后踢断装修木材。最终在2008年1月19日,城管局以未经过城市规划许可为由,对博主孙红梅的违章建筑房处以4万多元罚款。在城管局做出罚款决定后,孙红梅称当时接受了教育,做出书面保证,承认错误,并接受罚款处理,双方到公证处公证并承诺,至此行政处罚工作已经全部结束。孙红梅以为该事件到此结束,因此追加了一些资金来对新建楼房进行装潢,并于2008年2月20日正式开业。

  城管罚款四万多后,又再次对博主的酒楼处罚为:自行拆除

  据孙红梅说,让她意想不到的是,酒楼刚开业不到一个月。在2008年2月25日,东台市城管局则以“我局没有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而作出取消罚款决定。孙红梅说她当时拒绝城管这样的决定,不过之间有人点拨她到上面活动打招呼。孙红梅称虽心领神会,但因酒店刚开没有闲余资金可打通关节。不过,在2008年4月30日,城管局却以一封网友来信、严重影响市容为由,对孙红梅的酒楼处罚为:限期自行拆除!

  孙红梅表示:6月16日若维持原判,她将起诉城管并索赔2000万

  据孙红梅说,她跟城管索赔2000万的理由是:

  1.在建房期间,城管局派六名工作人员24小时围困并阻碍酒楼装潢120多天;

  2.在第一次罚款之后,以为此事将平息,故追加投资,如果拆除,追加投资将受损;

  3.部分城管人员擅自在社会上传播酒楼要拆除消息一年多时间,导致消费者望而却步。该行为导致营业收入损失1000多万,直接经济损失400多万;

  4.在校女儿和全家都因为该事件在精神上损害十分巨大。

  因此,博主孙红梅称她向省高院提出上诉,指定盐城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09年6月16日开庭听证。博主表示,如果再审还是原判维持的话,她将以上述理由向实施损害和加重损害的东台市城管局申请国家赔偿2000万元人民币。

  城管在社会上已经相当出名的了,关于城管的新闻也时有报道。但是从没有过像这位当事人如此胆量过人地把城管起诉,并向其索赔2000万!这不可是个小数目啊,假如真的索赔成功,将会史无前例!这也让我们不禁想起去年的那个校长:“来吧,今天我就做件轰动全国的事情!”虽然这次的主角不是校长,而状告城管索赔2000万这也可是轰动全国的事情啊!我们给这位苦主设计一下台词:“城管来吧,我今天就要把你告上法庭,并且我还要索赔2000万,我今天就要做件轰动全国的事情给大家看看!”至于这位孙红梅是否能够把城管告倒,就让我们拭目以待,支持博主的,就给她扔块板凳顶一下吧!告倒城管,需要你们的参与!

更多作品级别:列兵等级1积分:45
毛主席说了  这样的成关局  和城关 现在非常有资格去参加马克思革命了   这样的城关去参加革命  在战斗的时候战斗力 肯定是非常的强   资本主义和腐败分之见了肯定马上投枪   
 
 
又说  他老人家 非常支持这个女老板去告城关   省里面告不赢 就到 中央  中央在不行  那就他老人家亲自出面来给你审判 

更多作品级别:五级士官等级7等级7等级7等级7积分:1414
阿门,这下他们惨了,搬石头砸脚了

更多作品级别:盛京游牧副尉等级7等级7等级7等级7积分:1371
一看就是一想钱想疯了的小人,2000万,你也太敢想了!狮子大开口!
 明明是一违章建筑--超牛--1000平方共三层的建筑房(据文中所说),可楼猪为何视而不见,颠倒黑白。
明明是2007年新建的违建房,却胡说什么“开酒楼的房子的土地属商服用地,房子共有三层,是那种80年代建设的老房子”--老房子不假,但并不是说它,现在讲的是新房子。楼猪有意东扯西拉,迷惑众人。
不知道是不是给的钱太少还是索要礼金不成脑羞成怒的原因,居然连续处罚三次!由于没有接受第二次处罚,城管局居然再次处罚,最终要把建设好的,并且罚过款的房子处罚为:限期自行拆除!…… ”
你都“不知道”为何胡言乱语?谁说违建交了罚款就可以堂而皇之的屹立不到?照你这么说一切违法行为交了罚款就没事了?罚与管两码事,违法违规行为交了罚款并不代表就合法了,依然要改正!
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摘录条文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第六十七条 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作品级别:一级士官等级3等级3等级3积分:203
国家的法制定的了是干什么用的?都不执行,还不如不制定,就一个小证没办,说的好轻巧,建房最重要的不就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没有这个不就是违法建设

更多作品级别:盛京游牧副尉等级7等级7等级7等级7积分:1373
楼猪居心叵测,说什么“当地城管局以接到群众举报为由,前来调查”
小乖乖,1000多平方的房子,群众不举报才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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