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大家在欣喜邓玉娇重获自由的同时 抽出一点时间 拿出一点冷静 思考一个问题:
- 纵观娇邓玉娇案 以现有公布的事实论 到底谁在犯罪?
法官说 邓玉娇有罪 不予追究罢了
颇有点大人不记小人过的味道
以现有公布的事实看 事情的 起始 经过 因果 一目了然
法官为何不看事实的全部 而是要捂着事实的一半 对事实另外一半作出评判 呢?
至此对于这个判决 我有4问 请问法官:
1,邓玉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吗?
2,邓玉娇除了人身安全以外 应该享有人格尊严吗?
3,如果有 她有权捍卫这种尊严吗?法律保护她的人格尊严吗?
4,你呢?
呵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