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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在谈邓玉娇案.

我们很网友的看法是,这个判决是可以接受的.说实在的从感情上讲,我也认为能接受.但从理性角度说,我认为判决不合理.虽然是免于处罚,但仍然是判的有罪.?我真搞不懂!就拿警方的话说,既然是防卫过当;那也不能叫有罪!更别说,更别说还没有防卫过当.....'真是!

更多作品级别:一级士官等级3等级3等级3积分:273
      邓玉娇的防卫是在拒绝未果、逃离无效、他人劝阻无效、侵害正在进行之中进行的,属无奈之举;而且挥刀乱刺能刺中邓贵大颈动脉是个小概率事件,不是她的主观故意;在侵害停止后并没有继续用刀攻击,及时报警,邓贵大死于抢救无效。这都支持她属正当防卫。
      总的来说,所谓“超过了必要限度”她并不是有意或放任为之,故意伤害的罪名难于成立。
      庭审没有提到“强迫卖淫”,不去考虑她如果不进行有效防卫会面临的可怕后果,给她正当防卫的理由大打折扣,这是个漏洞。从整个事件的过程来看,这个漏洞的出现是有意为之。

更多作品级别:三级士官等级5等级5积分:618

引用:以下是清江人在 2009-06-17 18:43:34 发表的:

      邓玉娇的防卫是在拒绝未果、逃离无效、他人劝阻无效、侵害正在进行之中进行的,属无奈之举;而且挥刀乱刺能刺中邓贵大颈动脉是个小概率事件,不是她的主观故意;在侵害停止后并没有继续用刀攻击,及时报警,邓贵大死于抢救无效。这都支持她属正当防卫。
      总的来说,所谓“超过了必要限度”她并不是有意或放任为之,故意伤害的罪名难于成立。
      庭审没有提到“强迫卖淫”,不去考虑她如果不进行有效防卫会面临的可怕后果,给她正当防卫的理由大打折扣,这是个漏洞。从整个事件的过程来看,这个漏洞的出现是有意为之。
去过娱乐场所吗??没去过就别乱说话,可怕后果?自己鳖在被窝里想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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