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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法学专家”不能无耻到这个程度

一个女人面临被人强奸了,有个“法学专家马克昌”居然说侵害的不是重大的人身权利,请问“法学专家马克昌”,对一个女人来说什么才叫侵害了重大的人身权利。
 
 
 
 
 
著名法学家马克昌就邓玉娇案答记者问
时间: 2009-06-16 21:41:00 来源:新华网湖北频道 【关闭
新华网湖北频道6月16日电 巴东县“邓玉娇刺死官员案”6月16日上午经巴东县法院一审宣判,邓玉娇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免予处罚。就此,我国著名法学家、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导马克昌教授接受了记者的独家专访,对此案进行了法律解读。

    问:邓玉娇案为什么定性为故意伤害罪?

    答:案情表明:被告人邓玉娇用水果刀将邓贵大刺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但她主观上并无杀害邓贵大的故意,只是意图造成他一定的伤害,制止对她的侵害,她没有想到她的行为造成对方的死亡。根据我国刑法理论,造成被害人死亡是构成故意杀人罪还是构成故意伤害罪,关键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故意的内容。行为人如果主观上是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构成故意杀人罪;如果主观上是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对死亡结果的发生是出于过失,则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邓玉娇的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所以定性为故意伤害罪。

    问:被告人邓玉娇为了制止邓贵大侵害的防卫行为,有人认为是正当防卫,法院判决认定为防卫过当,您认为怎样认定是正确的?

    答: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邓玉娇的防卫行为是防卫过当,是正确的。我国刑法第20条规定的:“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力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据此规定,邓玉娇为了防卫自己的人身权利免受邓贵大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用水果刀伤害侵害人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可以肯定其行为是防卫行为。至于是认定为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关键在于防卫行为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从事实情况看,邓贵大的侵害行为不是很严重,并且侵害的不是重大的人身权利,被告人邓玉娇却用刀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伤害致死,其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因而难以认定构成正当防卫,而应认定构成防卫过当。

    问:被告人邓玉娇构成的故意伤害罪,法定刑是很重的,为什么判处免予处罚?

    答:是的,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法定刑确实是很重的。法院之所以对被告人邓玉娇判处免予处罚,因为她具有三项依法从宽处罚的情节:其一是防卫过当。刑法第20条第二款规定,防卫过当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其二是部份(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经法医鉴定,邓玉娇属部分(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刑法第18条第3款规定,部分(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三是自首。法院认定邓玉娇自首,刑法第67条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院综合考虑邓玉娇具有的上述三项法定从宽处罚情节:防卫过当即“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再加上另有两项“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所以选择防卫过当刑事责任中包含的免予处罚的规定予以判处。


更多作品级别:三级士官等级5等级5积分:570
一定要等女人被强行男人插入后才叫受到侵害人身权利很严重。狗屁专家。

更多作品级别:外委把总等级4积分:417
专家也要公仆承认才算专家,不为公仆圆谎叫什么专家啊?

更多作品级别:二级士官等级4积分:480
sg本来不要出来汪汪叫,谁要不知道你到底是什么,现在好了!

更多作品级别:五级士官等级7等级7等级7等级7积分:1733
看看

更多作品级别:三级士官等级5等级5积分:614
龌龊的法学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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