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反贪局长贪污2亿 是讽刺还是该警醒?
网络消息:今年5月5日,山西省繁峙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反贪局局长穆新成被纪检部门“双规”,此事在当地反响强烈。该县有知情人士称,穆新成财产大概有2亿元,凡矿主均需向其“进贡”,或遭到“以办案为名的‘敲诈’”。
县反贪局长贪污2个亿骇人听闻
反贪局长穆新,一个人就贪污了2个亿,成了最大贪官,这是多大的讽刺!反贪局是干嘛的,是抓那些贪官的,现在自己就是大贪官,真是让百姓开眼!一个不入流的小吏居然贪婪到如此地步,怎么就没人发现,还能当上反贪局长?
无独有偶,两个月前,也就是在4月份,原郴州市纪委书记曾锦春以权谋私,胡乱采用“双规”措施,迫使党内干部甚至是非党人士、民营企业家在他面前俯首称臣,交钱纳贡,在党内外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反贪局,纪委都是党的纪委监督组织,应该是国家最可相信的组织,他们是监督管理那些官员的,他们的努力工作,对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起到了教育、监督、防范作用,这是有目共睹的。
别让反贪部门成了特区、盲区
但是,由于反贪局、纪委工作的特殊性,反贪局纪委无形之中似乎成了一个特区、禁区、盲区,长期以来,一直处于一种无人监督、无人过问的真空状态,办公超支,公款吃喝,超标接待的现象普遍存在。有些反贪局人员、纪检监察人员甚至把反贪反腐败的权力、纪律监督的利器变为了自己牟利的工具,原郴州市纪委书记曾锦春和山西省繁峙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反贪局局长穆新就是这样一个反面典型。
我们应该警醒的是,为何像穆新之流能够这样明目张胆的贪污受贿而又很少会有人去过问呢?原因之一就是,没有人去监督他们,他们自己本身的意志力也不坚定,将党纪国法抛在脑后,觉得自己的权力就是特权,穆新特大贪污腐败涉案说明了失去监督的权力会产生腐败,失去监督的监督同样会产生腐败。倘若监督机构本身产生腐败,其所产生的社会后果是极其可怕的。
阳光下的监督是反腐根本方法
要想监督好我们的官员从政,最好的最根本的方法,还是公开监督,阳光下的监督,毕竟全国百姓的力量是无穷的,百姓的眼睛是雪亮的,光靠纪委反贪局那几个人是不行的,他们只能是监督官员的一个方面的力量,是事后被动的查处于已然的监督方法。
对我们官员的监督,更应该注重是的防患于未然,最好的方法还是公开官员的财产申报制度,接受群众的监督,对他们的工作制度、办案程序、办案结果、人员经费等除涉及国家机密的均应实行公开化,透明化,彻底打破过去的神秘化、特权化,才是有效的监督,这样才会尽可能的减少那些腐败滋生的土壤。
县反贪局长贪污2个亿骇人听闻
反贪局长穆新,一个人就贪污了2个亿,成了最大贪官,这是多大的讽刺!反贪局是干嘛的,是抓那些贪官的,现在自己就是大贪官,真是让百姓开眼!一个不入流的小吏居然贪婪到如此地步,怎么就没人发现,还能当上反贪局长?
无独有偶,两个月前,也就是在4月份,原郴州市纪委书记曾锦春以权谋私,胡乱采用“双规”措施,迫使党内干部甚至是非党人士、民营企业家在他面前俯首称臣,交钱纳贡,在党内外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反贪局,纪委都是党的纪委监督组织,应该是国家最可相信的组织,他们是监督管理那些官员的,他们的努力工作,对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起到了教育、监督、防范作用,这是有目共睹的。
别让反贪部门成了特区、盲区
但是,由于反贪局、纪委工作的特殊性,反贪局纪委无形之中似乎成了一个特区、禁区、盲区,长期以来,一直处于一种无人监督、无人过问的真空状态,办公超支,公款吃喝,超标接待的现象普遍存在。有些反贪局人员、纪检监察人员甚至把反贪反腐败的权力、纪律监督的利器变为了自己牟利的工具,原郴州市纪委书记曾锦春和山西省繁峙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反贪局局长穆新就是这样一个反面典型。
我们应该警醒的是,为何像穆新之流能够这样明目张胆的贪污受贿而又很少会有人去过问呢?原因之一就是,没有人去监督他们,他们自己本身的意志力也不坚定,将党纪国法抛在脑后,觉得自己的权力就是特权,穆新特大贪污腐败涉案说明了失去监督的权力会产生腐败,失去监督的监督同样会产生腐败。倘若监督机构本身产生腐败,其所产生的社会后果是极其可怕的。
阳光下的监督是反腐根本方法
要想监督好我们的官员从政,最好的最根本的方法,还是公开监督,阳光下的监督,毕竟全国百姓的力量是无穷的,百姓的眼睛是雪亮的,光靠纪委反贪局那几个人是不行的,他们只能是监督官员的一个方面的力量,是事后被动的查处于已然的监督方法。
对我们官员的监督,更应该注重是的防患于未然,最好的方法还是公开官员的财产申报制度,接受群众的监督,对他们的工作制度、办案程序、办案结果、人员经费等除涉及国家机密的均应实行公开化,透明化,彻底打破过去的神秘化、特权化,才是有效的监督,这样才会尽可能的减少那些腐败滋生的土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