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随后举行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阚珂在回答记者提问时回应了关于深圳市原市长许宗衡的全国人大代表的职务和代表资格的问题。阚珂说,许宗衡是由广东省选出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他的代表资格问题将由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和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现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还没有收到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的有关报告,收到报告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会依法处理他的代表资格问题。
也就是说,现在许宗衡虽然已经被撤去深圳市委副书记、市长等党政职务,但是,到目前为止,他的全国人大代表资格还保留着。“如果”经过中纪委审查,他的违法违纪行为并不存在,而他的全国人大代表资格又被保留到明年三月以后,那么从理论上讲,全国人大代表许宗衡同志(他的党籍也还没有被开除)尚能参加明年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
当然,这种担忧其实是多余的。在这之前,曾经有过一个非常典型的案例,就是上海的那位陈良宇。在2007年3月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陈良宇并未像往年那样入选大会主席团,但仍保留了十届全国人大代表资格。当时全国人大新闻发言人姜恩柱曾解释称,陈良宇的全国人大代表资格将会在立案检查后按有关法律规定做出处理,大会秘书处已同意他不参加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
而众所周知的是,早在2006年9月24日,中共中央决定并通报,陈良宇因涉及“上海社保案”等四项严重违纪问题被中纪委立案检查,并被免去上海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停止其担任的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委员职务。过了将10个月之后,2007年7月24日下午,上海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37次会议,决定罢免陈良宇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当时各界猜测,这一罢免决议意味着对其近一年的相关检查已趋尾声,将进入正式司法程序。
这样的例子在各级人大代表中其实也时有见到。凡是有案在查的各级人大代表,有关方面均会“同意他”不参加相应的人代会。所以,许宗衡的全国人大代表资格虽然有微小的可能性得以保留到明年三月后,但他参加全国人代会的可能性已是百分之零,根本不可能了。
但这里还是反映出各地罢免某些违法违纪官员的人大代表资格时,存在着时间相对滞后的问题。陈良宇是一个典型的例子,还有今天全国人大宣布终止的两位原代表资格,也存在同样的问题。像冀纯堂对三鹿奶粉事件负有领导责任,夏振贵对山西临汾溃坝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这些事情都是发生在去年,快过去一年了,为什么不能早早处理呢?这两人都是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资格,如果要求参加今年的“两会”,有关方面岂非大为尴尬?
而许宗衡案的性质,与冀纯堂和夏振贵又是有本质区别的。后两位都是因出事故负领导责任,陈良宇许宗衡等人却属于严重违法违纪行为,中央已有定论,而是在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将他们拿下,按理说罢免其全国人大代表资格应该已有足够理由,根本没有必要等到把他们的违法犯罪事实全部查清。
比如也是前不久被拿下的陈绍基,就在一周前(6月19日)经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被免去第十一届全国政协港澳台侨委员会副主任职务、撤销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资格。至此,陈绍基政协职务全部被撤,处理起来显然要利索得多。事实上,谁都清楚这并不代表陈绍基问题的查处已经接近尾声。
所以,有关方面对于罢免某些贪官的各级人大代表资格的工作进度,显然要更快一点。像许宗衡之流,还挂着个全国人大代表的头衔,虽然说已有名无实,终归是有辱人大代表这个称号,何不尽早给他摘了?!
更何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四十四条有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尽点免了许宗衡的代表资格,如果将来要对其批捕,也可省却一些繁杂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