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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泽:北大弃录重庆文科状元违法

据媒体报道,北京大学已经决定弃录民族成分造假的重庆文科状元何川洋。(据7月2日《成都商报》)对此,评论家盛大林先生认为:“北大做了一件正确的事情!”“令人起敬!”(据国际在线网站)在笔者看来,则正好相反:北大做了一件违法的事!
  
  受教育是一项基本人权,也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
  
  国家作为保障人权的责任主体,对实现公民受教育权所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取决于国家的条件和能力。根据我国教育资源有限的国情,目前国家除了实施义务教育,确保国民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之外,还不能保证所有的人都接受更高层次的教育。因此,国家对公民接受高等教育,实行选拔考试,即通过国家教育考试选拔成绩优秀者接受高等教育。我国《高等教育法》第九条关于“公民依法享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的规定和第十九条关于“高级中等教育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的,经考试合格,由实施相应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录取,取得专科生或者本科生入学资格”的规定,正反映了公民接受高等教育权利的现实性。
  
  从法理上讲,受教育权作为一项公民基本权利,不可随意剥夺和限制,除非受教育者自行放弃,或者因自身原因实际不能够接受教育,或者向受教育者提供受教育的机会将实际妨碍他人自由和权利而不得已对其受教育机会作出必要的限制。根据现行法律,对于享有接受高等教育权利的受教育者来说,只要高级中等教育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经考试合格,就具备了接受高等教育的现实条件,实施高等教育的机构就应该为其提供受教育的机会,保证其获得高等教育。国家民委、教育部、公安部三部委办公厅联合发布的民办(政法)发[2009]121号文,即《关于严格执行变更民族成分有关规定的通知》,作为一个行政指导文件,如果涉及对公民受教育权的剥夺,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
  
  实际上,即使从执行民办(政法)发[2009]121号文的角度来审视,北大弃录何川洋,也是大成问题的。根据民办(政法)发[2009]121号文,监管考生的报考行为以及是否取消造假者高考或录取资格的行政主体是“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招生考试机构”,而不是高校。在重庆市高招办已经决定保留何川洋的录取资格的情况下,何川洋当然享有与其他考生平等的被录取资格,而何川洋作为文科状元,理所当然应该被优先录取。
  
  不错,何川洋的民族成分造假了。但从媒体报道反映的事实来看,这完全是其父母所为,而且是其上高中之前的事。当时,何川洋还只是一个初中生,年龄不到14岁,根本不可能理解父母行为的性质。即或何川洋后来知道父母为自己改了民族成分,在木已成舟,户口簿上已经是少数民族的情况下,要求其在高考填表时“拨乱反正”,再改成“汉族”,是根本不可能的。因为,民办(政法)发[2009]121号文的规定,“考生民族成分的确认,应坚持考生本人所填报的民族成分与考生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内容相一致的认定办法”。如果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早就改成了少数民族,何川洋在参加高考时当然也只能填少数民族,否则就会遇到麻烦。
  
  我们必须明确,何状元民族成分造假,并非其个人行为,其个人也未从中受益。根据行为与责任对应的一般法理,何川洋不应该因此受到惩罚!
  
  如果北大可以弃录何川洋,任何大学也同样可以弃录何川洋。这样一来,何川洋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何在呢?!
  
  盛大林先生关于“以加分为目的,在民族成分上作假,就是挑战高考的公平性,就是亵渎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这样的说辞,听起来义正词严,但放在何川洋民族成分造假这个具体的事件上,实在是有些危言耸听、大帽子吓人。何川洋民族成分造假的问题已经被揭露出来了,造假的人——其父母——已经受到了惩罚,而何川洋民族成分已经改正,其本人并未获得少数民族应该享受的加分待遇。——这实在让人看不明白“高考的公平性”受到了什么样的影响,“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受到了什么样的亵渎。对一个实打实的状元郎被弃录,这才是真正对高考公平性的挑战!
  
  盛大林先生的言论,在逻辑上是混乱的。一方面,盛先生认为北大的弃录之举,“给全国其他高校作出了榜样”;另一方面,盛大先生又认为何川洋可以“先在别的大学就读然后再考取北大的研究生”。既然其他大学都可以录取何川洋,那北大录取他又有什么问题呢?!如果说北大比其他大学更高明,从人才培养的角度出发,何川洋直接进入北大接受教育,岂不更好吗?何必让其先读别的大学被整成了非“北大型”再考北大研究生进行二次成型呢?!至于盛先生关于“取消录取资格或被北大弃录”对何川洋“改过自新”“更加有利”的说法,就更让人费解了。——难道在父母为之失去工作、家庭被千夫所指的情况下,何川洋还不知道利害,还不能像盛先生说的那样去“接受教训、引以为戒”?把一个人接受教育的权利都剥夺掉,还让他如何去“改过自新”呢?!
  
  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何川洋作为汉族,自然不应该享受少数民族加分的待遇。但是,民办(政法)发[2009]121号文是2009年4月才发布的,而何川洋的民族成分却早在几年之前就被改成少数民族了,是否应该根据该文件关于“对于弄虚作假、违反规定将汉族成分变更为少数民族成分的考生,一经查实,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招生考试机构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的规定,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是大可斟酌的。重庆市高招办显然注意到了这一点。
  
  重庆市高招办对何川洋的录取资格的保留,应该说既考虑了实事求是的原则,也遵循了“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而且也维护了何川洋的受教育权,是值得肯定的。
  
  何川洋的父母作为一个地方的实权干部,为了让孩子获得少数民族考生加分的待遇,更改何川洋的民族成分,这在腐败盛行的今天,无疑触动了公众最为敏感的神经。因此,人们自然会因何川洋父母的行为而迁怒于何川洋,巴不得北大不录取他。这样的民意是可以理解的。但在依法治国早已入宪的今天,对是否录取一个学生这样事关公民教育权的问题,高校应该多一些法律思维,多一点法治意识。
  
 

更多作品级别:六级士官等级8等级8积分:2221
难道真的他本人一无所知吗

更多作品级别:五级士官等级7等级7等级7等级7积分:1246
这只能怪父母,不能怪人家小孩。就像一楼所说,就算他知道了,一个十四岁的小孩在家长面前还能做什么???现在人家却把责任让小孩承担了,你说说这对一个成绩优异的学生来说的打击有多大?说白了,是北京大学在做秀,你北大是政府了还是法院了?你有什么资格对一个学生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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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远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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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无知,考试第一名且不论,难道北大一定要录取吗?那条法律规定北大一定要录取?

只要重庆没有取消录取资格,任何学习都不录取,也不违法吧?

少拿人权说事。


更多作品级别:少校等级12等级12等级12积分:14334
"........不错,何川洋的民族成分造假了。但从媒体报道反映的事实来看,这完全是其父母所为,而且是其上高中之前的事。当时,何川洋还只是一个初中生,年龄不到14岁,根本不可能理解父母行为的性质。即或何川洋后来知道父母为自己改了民族成分,在木已成舟,户口簿上已经是少数民族的情况下,要求其在高考填表时“拨乱反正”,再改成“汉族”,是根本不可能的。因为,民办(政法)发[2009]121号文的规定,“考生民族成分的确认,应坚持考生本人所填报的民族成分与考生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内容相一致的认定办法”。如果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早就改成了少数民族,何川洋在参加高考时当然也只能填少数民族,否则就会遇到麻烦。.........."
 
----------这更能说能不仅何的父母,而且何本人更有道德问题。

更多作品级别:五级士官等级7等级7等级7等级7积分:1363
其父母间深谋远虑呀。。。初中就做好准备了。。。

更多作品级别:外委千总等级6等级6等级6积分:911
根据宪法,别根据了,好多事情都不是纸上谈兵的,

更多作品级别:二级士官等级4积分:412
    楼主,你赶快撞墙去吧!社会这么乱了,你还乱较!不管什么做假,都是道德问题!他本人可能没做假,可他的监护人做了,也不能说本人百分百不知道吧!在关系到道德的大是大非面前,谁敢试一下,就必须付出代价!北大做的好!这也是做给社会看得:“在道德底线面前,决不让步!”。“撞墙死”这种人多了,在任何国家、民族都是个绝大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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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回复已经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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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还准备用优秀资源区培养一个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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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到山顶插红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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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诚信者必须要受到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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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的根源在哪里????
 
他是民族歧视的受害者。。。很多人为了高考、生育将汉族改掉。。。而且,民族歧视政策本身就严重违反宪法。。。
这是混账的民族歧视政策造成的。。错误仅让个人承担。。。荒唐。。。

您的帖子被老虎是大猫于2009-07-04 10:24:53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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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无常势,水无常形。
更多作品级别:上尉等级11等级11等级11等级11等级11积分:7153
问题的根源在哪里????
 
他是民族歧视的受害者。。。很多人为了高考、生育将汉族改掉。。。而且,民族歧视政策本身就严重违反宪法。。。
这是混账的民族歧视政策造成的。。错误仅让个人承担。。。荒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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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无常势,水无常形。
更多作品级别:上尉等级11等级11等级11等级11等级11积分:7161
我们是一个血统决定一切的国度吗?汉族的血统是可以恣意歧视的吗???假如他真的有一点“高贵”非汉人血统就比汉人高贵了?就合理加分了?就优先录取了????------------------全世界也没有这么荒唐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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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无常势,水无常形。
更多作品级别:五级士官等级7等级7等级7等级7积分:1267
支持北大!此举可以震慑那些贪得无厌的权贵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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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度改变判断 态度决定人生
更多作品级别:六级士官等级8等级8积分:2780
楼猪思维混乱

更多作品级别:州判等级7等级7等级7等级7积分:1219
北大,收他吧,其它问题叧议!小小亊情,又搞風波.-------他的父毌自有党纪國法管之,北大何必操这份心.

更多作品级别:上等兵等级2等级2积分:125
楼主假道学,如果公安错把你关进去,然后放出来,说抓错了,你肯定不干
18岁的考生还没有是非对错观念吗?不知道自己啥族吗?
楼主是猪,鉴定完毕

更多作品级别:外委千总等级6等级6等级6积分:1021
ok

更多作品级别:上尉等级11等级11等级11等级11等级11积分:7626
但是,民办(政法)发[2009]121号文是2009年4月才发布的,而何川洋的民族成分却早在几年之前就被改成少数民族了
-------------------------
放你妈屁,你乱不乱啊?
 
再说了87年前就有规定不准改民族的

更多作品级别:列兵等级1积分:12
::::"我们必须明确,何状元名族成分造假,并非其个人行为,其个人也未从中受益";;;;;;
  
他本来 就是受益体,不然他父母有病不成?没好处他改个什么劲?民族成分的好处远不只限于高考,国家政策很多都偏向少数民族.再说他是初中时父母给改的,不懂父母为什么这么做.(都怀疑是不是真不懂,反正我们这初中升高中进重点高中就有加分.老师都特意说过)难道高中了还不知道?只有一种可能,就是他自己认为这不是个什么大不了的事,(这也不能怪他,教育制度决定了今天的学生法律意识单薄)而且高考能加分,是件好事,根本也不会想去把民族改回来,他想的是上北大更有把握,即便他很聪明,可万一发挥不是太理想,那这加分就能帮上大忙.这本来就是对其他高考学子的不公平.你还在这里讲公平.为他一个人的"公平"就要舍弃大多数人的公平?那以后全国的父母都把自己的子女小学时候,不,出生时就改成少数民族算了.反正子女自己不知道,只要能加分,到时候父母受点处罚也乐意.那这样做你还会出来讲"公平"吗?
 
法律是个杠杆维持的是平衡,如果硬要讲公平,那就不可能有公平,他总要让一方"利益"受到损害.
少拿法律说事.知道你懂法.北大也没必要去做绣.他的名气摆在那里.他也不缺声望.不却名誉.更不缺钱.
 
 

更多作品级别:一级士官等级3等级3等级3积分:201
LZ简直是放屁。
按照LZ的说法,建议全国的中小学学生们,有办法的,在初中毕业前改成少数民族,这样一旦东窗事发,也可以逃避处罚。
周泽先生,谢谢你为全国的高考学生们,提供了一个不错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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