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刷新 上页 下页
中华网论坛10周年 活动专区
跳转到
楼主

关于深圳市长的道歉

深圳某派出所无理扣押证照齐全毫无差错的面包车一事,被电视台曝光后,深圳市的新上任市长立即出来向事主道歉,态度是好的,也是做为一个方面大员对境内所有事情负责的一种表现。
但是,一个上千万人口的市长,每天说须处理的事物浩如烟海,有功夫有时间不如多管点大事。这里,并非说这件事是小事!因为这类事至于每个人,都是大事。假如,那个新上任的王市长能够责令该派出所的所长、分局局长、市局局长出来道歉,并公布事件的处理方案同时保证不再犯类似错误,是不是更合理更有效更能获得民心呢?
‘县官不如现管’,到哪儿到何时都是正确的。所以,那些现管们才是直接面对大众的,是直接责任人。这些人不出面、这些人不端正态度、这些人没有正确的认知、没有一个可监督的制度、没有可行的惩罚条例,光是个市长出来道歉有什么实际意义?过段时间那些鱼肉草民者仍然自行其道甚至手段更恶劣隐蔽。那时,草民们情何以堪?
一个好的县长、市长、省长,不在于会不会出风头做戏!做点实事比什么都强。人民心里都亮堂着呢!
 

更多作品级别:上尉等级11等级11等级11等级11等级11积分:7362
廉价的道歉并不能补偿受害人的损失

更多作品级别:上尉等级11等级11等级11等级11等级11积分:7366
一个道歉能根除这种无法无天、为所欲为、不把人民利益当回事的官员作风?

更多作品级别:上尉等级11等级11等级11等级11等级11积分:7367
这个新上任的市长对相关官员的处理,才是人们更应该关注的

更多作品级别:上尉等级11等级11等级11等级11等级11积分:7368
如果受害人没有媒体的帮助,将是什么结果?

更多作品级别:列兵等级1积分:44
此回复已经被删除
更多作品级别:二级士官等级4积分:478
这就叫警匪共建一家亲啊.

更多作品级别:上等兵等级2等级2积分:75
阅,有理

更多作品级别:上尉等级11等级11等级11等级11等级11积分:7369
王市长对本事件的始作俑者做何处理,比跳出来道歉有实效得太多了

更多作品级别:列兵等级1积分:12
说的难听点!道歉只是为了往自己脸上贴金而已!!表面形式!实实在在的抓好深圳的本质问题才是真的!深圳以前是花园城市现在只能用三字形容:脏、乱、差!

更多作品级别:上尉等级11等级11等级11等级11等级11积分:7370
顶出来

更多作品级别:二级士官等级4积分:402

引用:以下是td77在 2009-07-05 08:36:55 发表的:

王市长对本事件的始作俑者做何处理,比跳出来道歉有实效得太多了
对,还看实质。

更多作品级别:上尉等级11等级11等级11等级11等级11积分:7375
本事件凸显出草民之‘人为刀俎,我为鱼肉’的本质,究其根源实在恶劣已极!难道就是一毫无实效的所谓道歉能搪塞过去的?

更多作品级别:五级士官等级7等级7等级7等级7积分:1273
王市长对本事件的始作俑者做何处理

更多作品级别:上尉等级11等级11等级11等级11等级11积分:7376
可笑的是为这种廉价的道歉歌功颂德还大有人在。也表明了人们的善良和愚昧

更多作品级别:三级士官等级5等级5积分:793
严肃处理当事人。
更多作品级别:三级士官等级5等级5积分:500
还应该给与赔偿!!!

更多作品级别:上尉等级11等级11等级11等级11等级11积分:7378
哪儿去?

更多作品级别:上等兵等级2等级2积分:107
看样子市长和他的是一伙的

更多作品级别:上等兵等级2等级2积分:66
无耻的人根本就不在乎道歉,道歉有个屁用,顶用的方法就是撤职,包括所长和民警,以后永不得谋公职!

更多作品级别:上尉等级11等级11等级11等级11等级11积分:7379
那个替属下道歉的王市长是否能说出为什么会发生这种匪夷所思的事的根本原因?

更多作品级别:县令等级6等级6等级6积分:872
态度决定一切
相信他

更多作品级别:上尉等级11等级11等级11等级11等级11积分:7388
我们是否生存在一个为数非小的某些无法无天为所欲为的人掌控下的社会中?
我们是不是真的对这些人毫无办法?

更多作品级别:五级士官等级7等级7等级7等级7积分:1333
不看广告,看疗效!

更多作品级别:五级士官等级7等级7等级7等级7积分:1538
强烈要求严惩当事警察,杀了这帮土匪!

更多作品级别:上尉等级11等级11等级11等级11等级11积分:7389
是不是王市长放低姿态做个道歉,深圳市警方就当没发生过这回事然后接着干?

更多作品级别:五级士官等级7等级7等级7等级7积分:1835
市长出来道歉了。。。那么公安局长日子也不是很好过。。。

更多作品级别:上尉等级11等级11等级11等级11等级11积分:7390
王市长看来很会选举

更多作品级别:五级士官等级7等级7等级7等级7积分:1644
含家死贪污犯

个人签名:

为民说话
更多作品级别:上尉等级11等级11等级11等级11等级11积分:7391
贪官在别的国家会死得很难看。唯独在大陆,它们死不了还活得很滋润

更多作品级别:二级士官等级4积分:340
为人民服务的警察啊!
为媒体服务的警察啊!
为金钱服务的警察啊!
为权官服务的警察啊!
不抓硕鼠咬人的猫啊!

您的帖子被我想平安于2009-07-05 11:13:52编辑过
更多作品级别:中尉等级10等级10等级10等级10积分:5419
公安没事,市长道歉。
 
算哪门子事?

更多作品级别:列兵等级1积分:31
有用吗?

更多作品级别:一级士官等级3等级3等级3积分:196
不相信

更多作品级别:上等兵等级2等级2积分:61
ding

更多作品级别:外委千总等级6等级6等级6积分:924
警察现在在百姓心目是个什么形象,大概警察们自己还不到吧!

更多作品级别:列兵等级1积分:22
作绣

更多作品级别:中尉等级10等级10等级10等级10积分:5886

引用:以下是xzma300在 2009-07-05 10:02:49 发表的:

看样子市长和他的是一伙的
这个市长刚到人家苦心经营N年的地盘!!
能做到这样已经8错了!!
况且:现在是D领导一切!!
人家书记是啥态度还不知道呢!!!!

个人签名:

我也想做个好猫!!!!!!!!
更多作品级别:盛京游牧副尉等级7等级7等级7等级7积分:1513
 请教著名法学家马克昌一个问题一如何采信证据?

   “但马克昌说,就他掌握的案情,无论在第一现场或第二现场,都难以找到性侵犯的确凿证据,打官司就是靠证据,没有证据不能乱说”。《南方周末》2009年6月25日第三版《法学家身陷邓玉娇案漩涡》一文,有这一段话。

    “打官司就是靠证据,没有证据不能乱说”。马克昌不愧是著名法学家这个观点言简意赅千真万确。如果是平民百姓相互之间打官司,其提供的证据经法院法庭庭审、质证。而后,法院根据证据“三性”原则——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查明案件事实,判定案件性质、是非。此时,法院法官之素质、之公正就是很重要了。证据的鉴别、筛选、认定、采信全靠法官,官司之输赢亦全凭证据。马克昌教授所言不虚。

    但是,平民百姓要打行政官司——进行行政诉讼,其被告对象是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尤其是像公安局长之类,控告有权有势之人滥用警力利用公安警察随意抓人、关押人。由此,不得不先与公安非法拘人打官司。再与诬陷人的当权者打官司。众所周知,公安警察掌握调查权,证据的收集、确定,基本由之主导。且法院的立场、判断向其倾斜。这,该怎么办?举一实例:

    2006年10月11日上午十时左右,桂圆派出所两位警察乘城建集团派出的小轿车,在集团保卫人员的陪同下来到原告家门口,后带原告去桂圆派出所。在派出所连续“询问”25小时,第二天(2006年10月12日)上午12时左右,即送往罗湖看守所。拘留十天,罚款500元。“违法”之名是2006年9月26日下午二时许,在城建集团503办公室“故意打伤”城建集团党委付书记、纪委书记徐某某。天啦!在罗湖看守所,警察要原告在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签名,因这是“莫须有”的“违法”之名,原告坚决予以拒签。

   十天后(2006年10月22日上午),原告从罗湖看守所出来。第一,向罗湖区人大申诉。2006年11月中旬收到区人大法工委转来的罗湖公安分局对此案调查的“回函”。回函称:2006年9月26日下午16时50分城建集团徐某某去桂圆派出所报案,之后,派出所迅速展开调查。半个月后拘留此人。第二,向罗湖区人民政府要求行政复议。又无果。第三,向罗湖区人民法院递行政诉讼状。2007年3月初,原告与被告双方在罗湖区法院“交换证据”。由此,看到了罗湖公安分局出具的24份“证据”。当看到证据1桂圆派出所姚某警察的“处警经过”、证据2徐某某的“询问笔录”、证据12“验伤鉴定书”、证据13“受案登记”等时,目瞪口呆大吃一惊!人民警察怎么会这样?

   2007年3月中旬,罗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证据质证阶段,原告及律师依客观事实和常识,指出了对方——被告罗湖公安分局出具之“证据”,相互矛盾、相互否认的重大“不合法、不真实”之处。如:证据13“受案登记”表明2006年9月26日14时50分徐某某已亲临桂圆派出所“报案”,此刻该派出所经以“立案”。但证据1却显示同一时间2006年9月26日下午二时五十分,警察姚某在徐某某的办公室“处警”,并听取徐的报案。显然,徐某某不是孙悟空,绝不会“分身术”!这两个证据只能“同假”,不可能“同真”。

   证据12“验伤鉴定书”是本案的直接证据。其显示的时间是2006年9月26日,没有“小时”、更没有“分钟”,也没有区分上午、还是下午。且徐脖子上的伤:长六公分、宽两公分。简直像是刀割!更反常的是:证据2徐某某的“询问笔录”,其时间表明居然是2006年9月27日15时20分,亦既“案件”发生25小时之后。办案警察问徐某某伤在何处?徐答:无大碍。徐前一天即26日就拿到了“验伤鉴定书”,其验伤鉴定书之结论为“轻微伤”。此时,直接拿给警察不就一目了然吗?更奇怪的是,徐对昨日进行的“验伤鉴定”竟然不向办案警察提出一字一句。整个询问笔录未见一字记录。请问,难道是徐某某忘记了?徐不是小孩,当书记的记忆怎么能忘记这样的大事呢。可以肯定的是:证据12“验伤鉴定书”是为了滥用警力抓人,靠“关系”事后补充的。亦是不真实的!

   法院之庭审被告被逼得连连招架。庭审结束其一位法制科的警察亦认为,要拘人也要在26日,即事发当日。几天后,罗湖区法院的判决书出来了。判决书对罗湖公安分局出具的所有“证据”全部予以采信。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原告出具的证据5“罗湖公安分局给罗湖区法工委之回函”,罗湖法院不予采信。这可是罗湖分局向直接的上级法律监督部门——人大法工委对此案的调查工作报告!其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摆在明处。不过,罗湖法院亦很清楚一旦采信此证据,罗湖公安分局后来出具的24份证据,统统站不住脚。因为此回函白纸黑字地表明:徐某某为2006年9月26日16时50分去桂圆派出所“报案”。这样,就明确证明了“处警经过”、“受案登记”、尤其是“验伤鉴定书”等所谓证据完全是“作假”!属伪造拘人证据。还有,17时所有医院的法医室全部下班,仅仅十分钟完成报案、询问笔录、开具验伤委托书、行进几千米、到医院做完验伤、并拿到“验伤鉴定书”等等,除非徐某某是“神仙”!

   为求正义只得继续上诉。2007年5月中旬,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原告及律师义正词严指出了罗湖公安分局拘人“证据”漏洞百出,且互相矛盾、互相否认,不合法、不真实。被告罗湖分局及第三者徐某某虽百般抵赖,但理亏词穷。同年8月,深圳市中级法院下达判决书维持罗湖区法院不合法之判决。

   2008年3月6日,原告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继续申诉,高院当日予以受理。这,给与原告已希望。一年后,2009年3月6日收到广东省高院的“驳回通知书”。高院除仍维持深圳中院之不合法判决外,还进一步认为罗湖公安分局非法抓人竟然形成所谓的“证据链”,并突出了证据1姚某的“处警经过”。这一切,还存在“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吗?原告此刻麻木了。只有一个信念——到北京去,找最高法院、找最高检察院、找全国人大,直至找党中央、胡主席!

   “白纸黑字”证据凿凿,要一个真相、要一个事实、要一个清白,竟这么难!尊敬的著名法学家马克昌教授,能给一个客观之答案、并帮帮原告吗


更多作品级别:盛京游牧副尉等级7等级7等级7等级7积分:1517
此回复已经被删除
更多作品级别:列兵等级1积分:25
道歉没有用的永远解决不了这个问题。

更多作品级别:一级士官等级3等级3等级3积分:153
公安系统100%开除有冤枉的,90%开除还有漏网的腐败分子。

更多作品级别:少尉等级9等级9等级9积分:4211
王市长对本事件的始作俑者做何处理

更多作品级别:上尉等级11等级11等级11等级11等级11积分:7409
顶上去

更多作品级别:守备等级12等级12等级12积分:10984
 
 

更多作品级别:二级士官等级4积分:345
道歉就表明有了错误,是谁犯了错?真正犯错的人知道自己错了吗?是“王”你就别想让他当“孙子”。整点“嘴”活没有用!

更多作品级别:监狱积分:-35
中国这社会是快完了
跳转到


活动聚焦

论坛热点

论坛精选

科技推荐

趣游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