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少数名族政策,几十年不变,你说能行么?不出事都不行啊,当年出台这个政策的时候,说少数名族犯事要区别对待,连生小孩也要区别对待,可怎么就不想想那是什么时代呢?现在还再用合适么?
我不否认这个政策是给大多数少数民族带来了真正的好处(注明下我是云南人,大家都知道哪里很多少数名族),可问题是现在这个政策被某些少数民族中的“一小撮'(暂时说是一小撮吧)利用了!偷,抢,杀人,在很多城市已经成了过街老鼠,可是警察也没办法,人家有政策保护着,最后发展到今天这样的局面!很悲哀么!说白了就是自吞苦果!
说是国外有人煽动,我承认,可要是你真正把内部暴乱的根源给灭了,煽动有用么?
话有说回来了,少数名族犯事要区别对待这个政策,我只见过用在维族,藏族和回族这三个名族身上最管用,其他的少数民族那个犯事不是抓进去就打个半死(至少我身边同学朋友有不少是少数民族,犯事了一样完蛋)!为什么会这样?这三个民族强势啊,强势着强势着就成利今天这局面了,哈哈!
我们的民族政策真的该改了,优惠政策可以不变,但最好这种优惠不要再出现在法律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