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中日合作开发春- 晓符合国际惯例,是不能让人信服的。因为它与国际上通行的纯经济性互利互惠的合作开发,有本质不同。
第一,这是利日损我的合作开发。中方不仅未蒙其利未受其惠,反而损失了近半的权益,这纯粹是日 本独自爽歪歪单方面的坐享其成,哪来的互利互惠?
第二,这是抢夺资源的合作开发。春- 晓本已出油,日方不让中方独占,便以吸管效应为由,要从已经完全属于中国的油气资源里分一杯羹,这纯是拆中国的台,哪来的友好合作?
第三,这是强行逼 迫的合作开发,三年前春- 晓正要正式投产,日 本提出抗议并威 胁反制,中方赶紧停产,拖到现在,不得不答应,这种强 制性的合作开发,难道符合国际通行的惯例?
第四,这是显示主权的合作开发,共识达成后,日 本自己认为,参与春- 晓开发,可以达到确定日 本在东# 海的权益.确认中# 间线存在的宣示效果,这种包含政治图 谋的合作开发,难道与尤尼科、壳牌公司参加春- 晓油气田合作开发完全一样,并无任何特殊含义?
第五,这是关乎领海划界的合作开发,按国际上通常的以现实存在作为划界依据的做法,日 本认为立足春 -晓,在日方中# 间线附近取得合法存在,便于今后继续对华施压,以期最终实现以日本主张的中# 间线划分东- 海。这种包含领海野心的合作开发,难道在中外合作开发中比比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