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份权威报纸上看到该法官主持的记者招待会上讲述飙车惨案主犯刑判3年的理由,实在觉得匪夷所思:
按该法官说,主犯没有犯罪之故意,重要的理由是案发后犯人1、立即刹车2、下车查看受害者3、马上拨打110和120(说明主犯并不想受害人死亡)。主审法官为罪犯辩护娓娓道来殷切之心溢于言表,恐怕即使是惨案制造者的辩护律师也没辩得那么天衣无缝吧?!
ok!就算主审法官说的是事实,那么问题就出来了,为什么惨案制造者能如此有条不紊地实施应急补救危机处理呢?这是经过了‘实战’训练还是沙盘推演?!为什么这么娴熟地做到了几乎毫无瑕疵的犯后收尾?这不正说明了罪犯是知道在闹市大街上飙车将会是什么后果,并且一旦发生不测应该做些什么?!结尾越是做的圆满就越是知道后果严重的作案老手,这只是个简单的道理你这个饱读律法熟知犯罪心理和行为的法官会不知道?
主审法官,你为了放那个该死的东西一马,把你自己装进去了!!!
一个全国人民都关注的恶性罪案,被这样的烂法官判成这鸟德性,我们小民今后还怎么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