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法中取消《行贿罪》,并制定相配套的政策措施。
如,行贿者举报受贿者的,证据确凿的,有奖。可从追回的赃款中全额返还,若不够,追回多少返还多少。不止一个行贿者的,按行贿金额的比例分摊。
行贿者不举报而事后被查出的,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指行贿本身),但不享受奖励。
把行贿受贿这一钱权交易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完全转移给受贿者。
大陆以外的很多国家和地区,对于贪污受贿犯罪根本就没有死刑,从法律的处罚来看,比我们大陆还要低,但为什么比较清廉呢?因为在他们那里,“东窗事发率”很高,伸手必被捉。虽然法律上的处罚没有我们这边严厉,但是,那是实实在在的、看得见、摸得着的刑罚。
而我们要大力提高“东窗事发率”,又是怎样提高的?官方的做法是鼓励知情人举报。但是举报人需要证据,比如张三给你行贿,提着水果进你家门,进门后给你银行卡,存折……我是邻居,我心里有数,但是我能拿出证据吗?所以,所谓的鼓励知情人举报自始至终就是一句假话空话。而让贪官公布自己的财产更是扯蛋。
而与此同时,最有可能有证据的行贿者,因为“行贿罪”的存在,一丝一毫都不敢声张。
所以我一直认为,当今中国要想反腐败,唯一的办法就是借鉴“污点证人”制度,在刑法中将行贿罪去掉,并鼓励行贿者举报(他们手中最有可能有证据),不举报不会追究责任,而举报者则有奖励。奖励金额最大可达到有证据支持的行贿金额。
原理:发生行贿受贿以后,谁的手里最可能有证据??????
旁观者吗?不是。
知情者吗?知情有可能,能不能拿出证据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贪官的配偶、子女?……………如果他们也能来举报,我只能说他们精神有问题。
那还有谁呢?
除了行贿者最有可能有证据外,还有谁更有可能比行贿者拿出更有力的证据?
而现行制度,恰恰把受贿者、行贿者绑成一根绳子上的两只蚂蚱。
网上有人提出了各种各样的反腐败方法,各种方法我看了一下,不是意气用事就是毫无可操作性。只有我的办法才是最具有可操作性同时效果最好的方法。
有人敢采纳我的意见吗?一定没有,绝对没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