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声明,我不是专业的法律人士,对交规也没有很深的研究.
其次声明,我这里不讨论胡斌是不是替身的问题.
胡斌撞人了,原因只有一个,他超速行车!超速行车仅仅是众多交通违法中的一种.
我还知道,凡是造成人员死亡的交通事故或肇事,几乎百分之九十以上都会是交通违法的原因,比如超速,比如闯红灯,比如酒后驾车,比如.....
我还知道,我所见过听过的有人死亡的车祸中,司机被判刑的不会是很多!
我的意思是,绝大部分有人死亡的车祸都是因为司机违法违规造成的,但是司机被判刑的不是很多,除非他有意撞人,除非他肇事逃逸,除非情节特别恶劣。
那为什么胡斌要判刑呢?
有人说情节特别恶劣,但是我注意到,胡斌撞人后没有逃逸,那他除了超速行驶外,哪一点算情节恶劣?有人说,现场他的朋友说过:“大不了赔点钱!”,我不知道这句话他或他的朋友真说过没有,就算有,那这算不算因言获罪?
有人说他是“飚车”,但我没听说交法中有“飚车”一说,只有超速行驶!即便是有,那用什么来界定“飚车”和超速行车的区别呢?用速度吗?超过规定时速多少算是“飚车”?用开车的理由吗?没事做瞎开就是飚车?因急事超速就是超速行驶?这种理由可能在法庭上不好界定吧!
所以我认为,胡斌被判刑,仅仅是因为他是富二代,所谓的富二代,激起了人们的公愤!
但是请大家注意,这个先例一开,受害的只能是一般人,也就是不是什么很富有的人!
因为,现在的有车一族,一般人的比例比富二代富一代多得多!富二代可以赔百万判三年,那么普通人呢,是不是就只能是赔三万判百年?
我还记得,好像交法对于交通事故,是可以私了的,只要双方愿意!
那么,如果出交通事故,有钱人完全可以拿百万甚至几百万上千万,当场私了!(说句不中听的话,也许如果当时在现场,胡斌就拿出一千万给谭的家属,就不会有这个事了,如果不行,拿出千万呢?)
而穷人呢,只好等着交警来处理,等着赔钱坐牢!
这到底是谁的悲哀?
所以我认为,胡斌判三年,不是胡斌的悲哀,而是广大的普通有车一族的悲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