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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谟绝非人民当家作主 /来自中华网社区 club.china.com/
[2244] (2009-08-11) /来自中华网社区 club.china.com/
大多数中国人理解的民主是汉字本意基础上的民主,即人民当家作主。这句话主要有两层意思:一是“人民当家”,即国家(或地方)的事物要由全体人民(或当地居民)共同决定,而不能由少数人说了算。要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按多数人的意志行事。 二是“人民是主人(作主人)”,即国家的生产资料(如土地、矿山等)和在国民经济中具有决定性作用的支柱产业(如国防工业、能源等)要由全体人民共同拥有。广大人民要握有国民经济的所有权和主导权。国家的经济命脉不能由少数人所有。因此,公有制是构成民主的不可或缺的一个条件。 国人的这个理解在很大程度归功于中共的宣传与实践。但自由得谟(Democracy)人士口里所说的“民主”(即得谟)却绝非人民当家作主,和汉字的本意大相径庭,说它不是中国话一点不为过。 古希腊是人类得谟思想的发源地。其时,地中海和黑海附近有大大小小一千多个城邦,其中有些城邦实行着被称为demokratia的制度。雅典便是其中的一个典型代表。 Demokratia 从字面讲就是people-power或people-rule。但people是谁?这些拥有power来rule 的人都是些什么人?按许多已经成年了的但仍然天真烂漫十分纯情的中国人(包括不少学者)的理解:people当然就是雅典人民了,是由雅典人民来管理掌权了。 但实际情况是:在总数约25万人口中,有完全公民权利的雅典人仅3万多人,是无可争议的少数。妇女、奴隶、外邦人等都没有公民权利,他们和由于某种原因而被剥夺了公民权利的雅典成年男性一起,构成了人口的大多数。 因此,从古代Demokratia制度产生的第一天起,得谟就是一个剥夺多数人政治权利的制度,根本没有要“人民当家作主人”的意思。 现代Democracy的代表美国在刚独立时,不少州对选举资格有所谓的Religion Test。根据这个规定,犹太人、Quakers、天主教徒都没有选举资格,更别提被选举权了。所以,被很多自由得谟人士奉为经典的美国宪法是由少数人制定的,绝大部分的美国人根本没有参与的份。 直到美国建国几十年后,由于贫穷而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穷白种男人仍然占总白种男人人口的一半以上。加上其它没有选举权的妇女、黑人、处于被灭种边缘的土著印第安人,有资格参与得谟的美国成年人口也就占总数的10%几。所以,说那时的美国得谟其实就是美国的精英俱乐部、富人的国家、没有“民”什么事则基本上是正确的。 因此,从现代Democracy制度产生的第一天起,得谟也没有要“人民当家作主人”的意思。 相反,说得谟发展的历史就是剥夺人民的政治权利的历史倒是更正确。 而按普通国人的观点,将上述古雅典的Demokratia和近代美国的Democracy称为专制更合适。所以,将Democracy意译为“非民主”要比意译为“民主”恰当得多。 由于不区分民主和得谟,得谟也用“民主”一词来不恰当地表示,结果,很多国人看到“民主”二字就误以为得谟就是人民当家作主,进而认定美国人民当家作主已经两百多年了。这实在令人啼笑皆非,估计连最无耻的美国政客也会被中国人的一厢情原和情深意浓破天荒地弄个大红脸。 区分民主和得谟实在有助于国人了解什么是中共所说的民主,什么是西方的得谟,进而厘清概念,更明白自己想要的是什么。 作者:安明 /来自中华网社区 club.china.com/
《联合早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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