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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卫生厅故意偷换概念
为张海超进行“开胸验肺”的郑大一附院竟然受到了河南省卫生厅的通报批评,理由是:郑大一附院不具备职业病诊断资质,其作出“尘肺病”诊断的行为违反了《职业病防治法》。
在这儿,不得不指出,河南省卫生厅痴人装傻,故意偷梁换柱,故意偷换概念。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尘肺病”是一种疾病,有一种职业病叫“尘肺病”;郑大一附院诊断的是一种疾病,河南省卫生厅偷换概念认为郑大一附院诊断职业病,进而据此处罚郑大一附院。
按照河南省卫生厅这一执法标准,此前诊断张海超“尘肺”的其他医疗机构要不要一并处罚?
职业病分九大类,是不是这九大类几百种疾病医疗机构都不能诊断啦?
这真的太荒唐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