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的行贿者屡屡受到处罚,也就是说行贿事实已经是证据确凿、板上钉钉。然而受贿者却屡屡发表声明,我们没有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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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我们的检察机关就这样工作的吗?难道我们对待犯罪分子就这样慈悲为怀吗?难道我们要让犯罪分子靠自己的良心来约束吗?看看那落网的高官,在台上都是道貌岸然,一身正气,可是背后做了什么呢?难道每一个落网的高官都是自己查出自己有问题才自首的吗?
对待犯罪分子不靠公检法,不靠制度和执行力,仅靠自查,岂不是说我们国家不需要公检法部门,只要自查就可以了!试问哪个被抓起来的嫌疑人,是自查出来的?不见棺材不落泪,这个成语要失传了?
人的本性就是自我保护,在证据和强大的国家机器下,能供认不讳就不错了,打击犯罪可不敢依靠自查!!!!!!!!
试看外国或地区,一旦有蛛丝马迹或者名嘴爆料,检察机关马上介入调查。可我们的检察机关呢,就是稳坐钓鱼台,好像事不关己,岂不知这是你职责所在啊!
人大呢,履行监督职能,要行动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