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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凤阳县城区学校选考教师的公告
新闻来源: 作者:人事股 发布时间:2009-8-22 上午 10:32:18 点击数:3474
各有关学校:
经同意,现将我县2009年城区学校选考教师的意见公告如下:
一、选考目的:
1、解决城区中小学教育教学急需的部分学科教师;
2、适应教育布局调整的需要;
3、人性化管理的需要。
二、选考原则
1、严格遵循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选考条件和标准;
坚持选考学校、学科、数额、条件、办法、程序、结果七公开;在规定各校的学科、数额内组织选调,不得突破数额,学科间也不得调剂指标;
2、遵循编制和学校教学工作需要的原则;
3、个人自愿的原则;
4、积极稳妥,坚持把好事做好的原则。
三、选考教师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身体健康的我县正式在编的公办教师;
2、任教三年以上;
3、年龄不得超过45周岁(幼儿园教师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计算到2009年8月31日止)。校级领导和交流时间较长的人员报考年龄可适当放宽;
4、近3年内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高中教师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初中教师、小学教师和幼儿园教师应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学科及学段应于现任教学科学段一致;
6、报考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小学教师应具备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初中应具备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高中应具备高中教师资格证;报考职教中心的职业高中教师要具有双师型教师资格;幼儿教师应为幼儿教育或学前教育专业同时具有幼儿教师资格。
四、选考范围:
根据城区学校教育教学的需要,2009年8月18日18时前有志于到城区学校任教或因家庭困难突出申请到城区学校任教及因工作需要已交流到城区学校任教且工资及行政关系未经编制、人事部门核、转任教三年以上的人员(交流在教育局机关和内设事业单位中工作符合条件的人员也可报名参加选招考试。以上人员以局人事科备案为准)。
五、选考办法
各学校在编制和学校教学工作需要的原则条件下,严格核定教学岗位,于2009年8月18日前将所缺学科教师数上报人事科。经人事科初审,报经局党组研究,经批准同意后发布选考公告。
公开选考采取笔试、面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笔试
由县教育局、人事局统一组织,在监察局全程监督和参与下进行。
(1)方式:采取笔试闭卷方式;
(2)内容及分值:高中、初中、小学、幼儿教师分别考相应层次的学科知识。不指定参考用书也不划定考试范围。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考试成绩的60%。
2、考核与加分条件
(1)获国家、省、市、县级(以上均指部门,如是党委、政府比同级相应提高一个等次)表彰的优秀(先进)教师、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先进教育工作者等分别加4分、3分、2分、1分;
(2)省级教坛新星、市级学科带头人加6分;市级教坛新星、市骨干教师加5分;县级教学能手(县级教坛新星)加3分;
(3)初中、小学在08、09两个年度的中考和小学六年级毕业成绩检测中,分别获同类学校前三名者分别加3分、2分、1分;
(4)考虑已交流人员的实际工作情况,对在农村学校任教满三年已交流在城区或县直学校工作的,每交流工作一年加2分,最高加分不得超过10分;
以上(1)、(2)、(3)项取最高一项得分,不得累计加分;与第(4)项得分之和为考核加分得分。
3、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和考核加分得分之和的60%排序,按照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排序,面试采用试教的形式,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占考试成绩的40%。
4、确定选调对象
(1)分值的折算:
总分=(笔试成绩+考核成绩)×60%+(面试成绩+考核成绩)×40%;
(2)确定选调入围人员:分学段分学科按总分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选调人员。若总分出现并列时,则按笔试成绩、考核、面试成绩依次确定选调人员。
六、选考日程
1、报名时间:2009年8月 23日~ 8 月 24 日(正常工作时间);
2、报名地点:教育局综合服务大厅;
3、报名手续: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凤阳县教师选考审批表》一份,同时交近期同底正面免冠照片3张。若有考核加分的,报名时同时申报,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逾期不再受理。事实交流人员需提供现工作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材料要注明何时从何校交流,是否经主管部门同意(出具材料的学校要有校长签字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
4、方式:分学科报名,每人只准报一个学科,临淮中学和凤阳二中(高中部)每学科限报一名;
5、参加笔试的人员于 8月25 日到综合服务大厅领取准考证;
6、笔试地点:凤阳工小;
7、笔试时间: 2009年8月 26日8∶30~10∶30;
8、 8月 28日在教育网和局公告栏中公布笔试成绩,同时接受查分;29日在教育网和局公告栏中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届时不再另行通知和公布;
9、8月 30日在凤阳工小进行面试;
10、 8月31日,分学段分学科按总分确定选调对象。确定选调对象后,张榜公示2个工作日,接受群众举报。如有不符合选调条件或弄虚作假取得选调资格的将取消选调资格,所缺名额依次递补;
11、9月2日需择校人员在教育局三楼会议室进行择校工作。
七、择校原则
确定为选调对象后,已交流人员依据报考学科按成绩的高低在选考指标数内的人员调入交流学校任教,多于交流学校学科选调指标的和申请参加考试确定为选调对象的,将根据个人得分总成绩“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选择其他还有选调指标的学校。
八、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城区学校教师的选调工作。选调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县教育局、人事局具体组织实施,纪检监察、财政、编办等相关部门参与配合,共同组织实施。今后,将根据编制和学校教育教学的实际需要定期举行选调考试。
选调工作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报名参加选调考试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考试考核中的各项纪律规定,严禁请客送礼。若违纪违规,一经举报查实,将取消选调资格并追究违纪责任。从事选调工作的人员,必须坚持原则,清正廉洁,公道正派,依法办事,违纪将给予严肃处理。整个选调工作接受县纪检监察和社会的监督,以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报名联系电话:6721441-8012 6721441-8026
举 报 电 话:6721441-8009(县教育局监察室)
凤阳县教育局
二○○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