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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法制很不健全,其它的法这里不谈。一般和人们日常生活,行为规范联系较紧密的是刑法。
刑法中,盗窃,抢劫,诈骗,故意伤害等案件规定比较详细。但细分下来,很多事情就无法可依啦。
比如家庭暴力,往往还是靠伤害案件处理,依据伤情鉴定来处理。婚内的虐待和性暴力基本就无执法依据。
基本靠弱势一方家族成员私下暴力解决。势单力薄的只有出走逃避。
这就造成离婚家庭,离婚不离家,法院强制执行,没约束性。
男女朋友恋爱分手,男方纠缠女方,甚至矛盾激化最后出现伤害致死案件。
看看国外案例
中新网9月6日电 据美国 《世界日报》综合报道,美国加州洛迪市(Lodi)警方3日晚逮捕涉嫌虐待44岁华人妻子的60岁加州监狱 社工欧瑞利(Michael O'Riley)。嫌犯4日上午过堂,被控五项性虐待罪,他对被控诸罪表示“不抗辩”,随即还押,保释金定为95万美元,定8日再出庭。
在中国,没有构成轻伤(常人认为的重伤法医鉴定基本是轻伤级别)的情况下,是很难采取强制措施的。
即便报警,也只能调解,但调解是建立在道德基础上的。面对一个道德缺失的人或社会。调解有作用吗?
人们常说现在是社会转型期。我不知道要转向什么型。
转型期是不是要要以原则和法律作为妥协。当然,也因为法制的不健全,因为无法可依,使得矛盾激化。
最后形成恶性循环。
中国法制建设的路还很远啊?转型、和谐不是口头禅。不是敷在伤口上的膏药。
还是老话--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