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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最新公布的《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2009年8月修订版)中,已经删去了“12点退房,超过12点加收半天房费,超过18点加收1天房费”的规定。取而代之的第三章第十条为:“饭店应在前厅显著位置明示客房价格和住宿时间结算方法,或者确认已将上述信息用适当方式告知客人。”此规定没有明确规定退房时间,各宾馆饭店任可按原规定执行,所不同的是,“饭店应在前厅显著位置明示客房价格和住宿时间结算方法,或者确认已将上述信息用适当方式告知客人。”此种规定无疑是在拿消费者开玩笑。公平的方式是宾馆饭店按小时收费,一小时多少钱,你住多少小时交多少钱。方便灵活。这对客人和宾馆饭店都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