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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最新公布的《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2009年8月修订版)中,已经删去了“12点退房,超过12点加收半天房费,超过18点加收1天房费”的规定。取而代之的第三章第十条为:“饭店应在前厅显著位置明示客房价格和住宿时间结算方法,或者确认已将上述信息用适当方式告知客人。”新规定中没有明确规定新的结算方式,宾馆饭店任可以按旧的结算方式结算,所不同的是,“饭店应在前厅显著位置明示客房价格和住宿时间结算方法,或者确认已将上述信息用适当方式告知客人。”就行了。这个新规定纯粹是对客人欺骗。过去的“间\天(24小时)”的收费标准很合理,只要在24小时内,客人什么时候退房都可以。只是12点退房的规定对客人不公平。再一种方法就是宾馆饭店按小时收费,这种方式方便灵活,公平合理,对客人和宾馆都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