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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认为:“事实上,原始积累的方法决不是田园诗式的东西。”
不是田园诗式的,那是什么呢?马克思告诉我们,是“暴力”,是“征服、奴役、劫掠、杀戮”。这是马克思在给原始积累的“方法”定性。
而这种“暴力”,“都利用国家权力,也就是利用集中的有组织的社会暴力,来大力促进从封建生产方式向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转变过程,缩短过渡时间。暴力是每一个孕育着新社会的旧社会的助产婆。暴力本身就是一种经济力。”(P819)至于这种暴力手段是如何实施的,在第24章中马克思通过考察“那些具有划时代意义的资本原始积累方法”都向我们揭示了;马克思指出,这种暴力方法“对直接生产者的剥夺,是用最残酷无情的野蛮手段,在最下流、最龌龊、最卑鄙和最可恶的贪欲的驱使下完成的。”(P830)
“掠夺教会地产,欺骗性地出让国有土地,盗窃公有地,用剥夺方法、用残暴的恐怖手段把封建财产和克兰(指氏族,引者注)财产变为现代私有财产——这就是原始积累的各种田园诗的方法。这些方法为资本主义夺得了地盘,使土地与资本合并,为城市工业造成了不受法律保护的无产阶级的必要供给。”(P801,2~4行)在此,马克思终于还了“田园诗”的真面目。
“资本来到世间,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P829)
当年的马克思夸大其辞了吗?没有!
占了《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卷近一半篇幅的《英国工人阶级状况》一文,是恩格斯在“二十一个月内从亲身的观察和亲身的交往中”“看到听到和读到的工人阶级的苦难” ,《资本论》在描述工人阶级苦难时,理所当然引用了《英国工人阶级状况》中不少资料,也引用了不少资产阶级学者的资料,马克思完全有理由引用资产阶级学者的资料,同时也信得过资产阶级学者描述工人阶级苦难的资料,这是因为“在我以前很久,资产阶级的历史学家就已以叙述过阶级斗争的历史发展,资产阶级的经济学家也已对各个阶级作过经济上的分析。”(马克思语)
100多年以后,在中国的土地上,我们都看到了这种“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的资本!(曾经看到有一篇文章说马克思的这句话是引用别人的,这种说法是错误的。马克思的整句话是这样的:“如果按照奥日埃的说法,货币‘来到世间,在一边脸上带着天生的血斑’,那么,资本来到世间,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
这不是“原罪”——马克思根本没有这样说过,并且,“原罪”也不是象我们原本理解的那样!
但这就是罪恶——不仅是因为马克思告诉了过我们,更因为我们亲眼看到了。
是罪恶,就应该揭露。即使这种罪恶是推动历史前进变革的衍生物——如资本主义的“前史”。
十九世纪的马克思无情揭露了资本主义的罪恶,马克思的无情揭露也推动了资本主义社会的进步。到了二十世纪,资本主义社会在大步前进——她大大缓和了国内的矛盾(当然,也不排除她具备了转嫁国内矛盾的实力,并且,国外还的确有她转嫁矛盾的空间),而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民生状况,也绝不是“处于水深火热之中”——否则,我们不能解释近二十多年来中国上中层有多少人移民到这些国家!
当今中国,正发生着 “对人民剥夺”这样一种罪恶。
这种罪恶,非但不附带任何进步意义,还是对文明进步的反动。
必须指出,在三十年来的中国社会发展进程中,造成这种“罪恶”后果的,是因为改革变了味。指出改革变味,不是要否定改革初衷,始于1978年的改革,对于现代中国,其意义是划时代的,是里程碑式的。而变了味的所谓“改革”,恰恰是对1978年改革初衷的反动!
清算变了味的所谓“改革”难免不涉及到具体的人,也不可能不涉及到具体的人,但是,这种涉及决不是对二十多年来所有私营业主的清算,决不是把二十多年来大大小小私营业主普遍存在的偷税漏税和行贿都当成罪恶加以清算,在今天若要清算这种“罪恶”,那是荒谬的,也是根本不可行、不能行的。我们要清算的,只是指把国家的资产、人民的血汗在一夜间占为已有的这样一种罪恶!
我们务必要搞清楚,国有资产是怎么来的?这是国家用了几十年的时间,通过对农产品的低价征购、通过对工人工资的低水平付给、通过对民族工商业者的私人生产资料的赎买,再动用国家力量把这些各地人民创造的各种财富集中起来(我们千万不要忽略了这种“集中”的代价!),然后才有“国有资产”这份实实在在的财产!
因此,如果在当今的中国论“对人民的剥夺”这种罪恶,那么,国有资产被贱卖,就是大罪恶;人民的劳动成果得不到补偿,就是大罪恶。今天,通过各级政府操纵买卖国有资产的行为,都应该追查——国家当初低价征购农民的农副产品、低水平付给工人工资等行为是国家对人民的“欠账”,这种“欠账”,国家是 “认账的”!认账意味着什么?意味着 “国家归还”行为的存在合理性!事实上,职工的劳保制度、福利分房制度就是一种“国家归还”,当然,由于“一穷二白”国家的积累需要,“国家归还”在一个很长的时期内是不充分的,特别是针对农民的“国家归还”,则是国家的“大欠账”——光是从1953年到1978年,国家通过“剪刀差”从农业中获取资金3376亿元(冯海发、李澄:《我国农业为工业化提供资金积累的数量研究》,载《经济研究》1993年第3期),这是同期全民所有制各行业基本建设新增固定资产总额的92%(潘盛洲:《中国农业保护问题研究》)!而1978年时,中国农民的全部储蓄仅仅只有55.7亿元,人均储蓄7.1元;全国人民的全部储蓄也不过是210.6亿元!但是,国家并没有赖帐!宪法规定:“国家合理安排积累和消费,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改善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 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这其中就含有对“国家归还”行为的承诺。
然而,一旦国有资产被卖后成了某些人的私产,人民就失去了对“国家归还”承诺的索讨权,国家对全体人民的以往欠账,就很难再得以偿还——因为国家不再认账了!
物权法出台之所以艰难,不是说中国公民的私有财产不配保护、不应该保护,而是对国家作出了奉献的几亿人民一直在担心:随着国有资产的“易主”,“国家归还”这一合乎宪法的行为将演变为同样合乎宪法的“国家不再认账”——“国家财产”变私有了,私有者可不会再向人民承诺什么“归还”!人民在过去几十年中只能算白奉献了。事实上,有些人的私人物权正是通过对大多数人的物权剥夺而实现的、通过掠夺大多数人对国家的奉献而实现的!
现在,我们要警惕妄图将所有的私营业主都拖进“原罪”之列的那些人,警惕有人鼓动所有的私营业主来反对“清算原罪”,然后在搅混水后逃之夭夭!
早几年就有人急不可待提出“不追溯原罪”理论。其实,中国最早的发家致富者并不需要别人为他们来“主持正义”,发家前,他们就是当时的“弱势群体”,他们才是真正的穷则思变,靠吃苦靠机敏变成了那时人人羡慕的“万元户”,他们当然有违规甚至违法行为,但是他们决不会是提心吊胆怕“追溯原罪”的一族。如今,他们的“富”比起当今权力致富者的“富”,早就不值一题。他们还怕什么“追溯原罪”?
那么,是谁在怕“追溯原罪”?就是那些利用权力致富者、利用权力贪得无厌者。是他们利用手中的权力,在国资变卖中或直接出场、或间接得利。惶惶不可终日的只是他们这些人!宪法物权法关于“保护私有财产”的条款未必能使他们高枕无忧,因为他们今天的 “私产”就是昨日的公产——那曾经是全体人民所共同拥有的财产。他们是拿了不该拿的,因此,心总是虚的。是他们要把大众注意力转移到无谓的“原罪”争端,他们的真正目的是妄图逃避对“剥夺人民财富”的大罪恶的清算!
我们千万不要上当!千万不要放过真正的罪恶!
在社会主义国家中对人民创造的财富实行剥夺,这只能是少数的有权势者的作为,要清算,就是清算这少部分的有权势者!
不是田园诗式的,那是什么呢?马克思告诉我们,是“暴力”,是“征服、奴役、劫掠、杀戮”。这是马克思在给原始积累的“方法”定性。
而这种“暴力”,“都利用国家权力,也就是利用集中的有组织的社会暴力,来大力促进从封建生产方式向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转变过程,缩短过渡时间。暴力是每一个孕育着新社会的旧社会的助产婆。暴力本身就是一种经济力。”(P819)至于这种暴力手段是如何实施的,在第24章中马克思通过考察“那些具有划时代意义的资本原始积累方法”都向我们揭示了;马克思指出,这种暴力方法“对直接生产者的剥夺,是用最残酷无情的野蛮手段,在最下流、最龌龊、最卑鄙和最可恶的贪欲的驱使下完成的。”(P830)
“掠夺教会地产,欺骗性地出让国有土地,盗窃公有地,用剥夺方法、用残暴的恐怖手段把封建财产和克兰(指氏族,引者注)财产变为现代私有财产——这就是原始积累的各种田园诗的方法。这些方法为资本主义夺得了地盘,使土地与资本合并,为城市工业造成了不受法律保护的无产阶级的必要供给。”(P801,2~4行)在此,马克思终于还了“田园诗”的真面目。
“资本来到世间,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P829)
当年的马克思夸大其辞了吗?没有!
占了《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卷近一半篇幅的《英国工人阶级状况》一文,是恩格斯在“二十一个月内从亲身的观察和亲身的交往中”“看到听到和读到的工人阶级的苦难” ,《资本论》在描述工人阶级苦难时,理所当然引用了《英国工人阶级状况》中不少资料,也引用了不少资产阶级学者的资料,马克思完全有理由引用资产阶级学者的资料,同时也信得过资产阶级学者描述工人阶级苦难的资料,这是因为“在我以前很久,资产阶级的历史学家就已以叙述过阶级斗争的历史发展,资产阶级的经济学家也已对各个阶级作过经济上的分析。”(马克思语)
100多年以后,在中国的土地上,我们都看到了这种“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的资本!(曾经看到有一篇文章说马克思的这句话是引用别人的,这种说法是错误的。马克思的整句话是这样的:“如果按照奥日埃的说法,货币‘来到世间,在一边脸上带着天生的血斑’,那么,资本来到世间,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
这不是“原罪”——马克思根本没有这样说过,并且,“原罪”也不是象我们原本理解的那样!
但这就是罪恶——不仅是因为马克思告诉了过我们,更因为我们亲眼看到了。
是罪恶,就应该揭露。即使这种罪恶是推动历史前进变革的衍生物——如资本主义的“前史”。
十九世纪的马克思无情揭露了资本主义的罪恶,马克思的无情揭露也推动了资本主义社会的进步。到了二十世纪,资本主义社会在大步前进——她大大缓和了国内的矛盾(当然,也不排除她具备了转嫁国内矛盾的实力,并且,国外还的确有她转嫁矛盾的空间),而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民生状况,也绝不是“处于水深火热之中”——否则,我们不能解释近二十多年来中国上中层有多少人移民到这些国家!
当今中国,正发生着 “对人民剥夺”这样一种罪恶。
这种罪恶,非但不附带任何进步意义,还是对文明进步的反动。
必须指出,在三十年来的中国社会发展进程中,造成这种“罪恶”后果的,是因为改革变了味。指出改革变味,不是要否定改革初衷,始于1978年的改革,对于现代中国,其意义是划时代的,是里程碑式的。而变了味的所谓“改革”,恰恰是对1978年改革初衷的反动!
清算变了味的所谓“改革”难免不涉及到具体的人,也不可能不涉及到具体的人,但是,这种涉及决不是对二十多年来所有私营业主的清算,决不是把二十多年来大大小小私营业主普遍存在的偷税漏税和行贿都当成罪恶加以清算,在今天若要清算这种“罪恶”,那是荒谬的,也是根本不可行、不能行的。我们要清算的,只是指把国家的资产、人民的血汗在一夜间占为已有的这样一种罪恶!
我们务必要搞清楚,国有资产是怎么来的?这是国家用了几十年的时间,通过对农产品的低价征购、通过对工人工资的低水平付给、通过对民族工商业者的私人生产资料的赎买,再动用国家力量把这些各地人民创造的各种财富集中起来(我们千万不要忽略了这种“集中”的代价!),然后才有“国有资产”这份实实在在的财产!
因此,如果在当今的中国论“对人民的剥夺”这种罪恶,那么,国有资产被贱卖,就是大罪恶;人民的劳动成果得不到补偿,就是大罪恶。今天,通过各级政府操纵买卖国有资产的行为,都应该追查——国家当初低价征购农民的农副产品、低水平付给工人工资等行为是国家对人民的“欠账”,这种“欠账”,国家是 “认账的”!认账意味着什么?意味着 “国家归还”行为的存在合理性!事实上,职工的劳保制度、福利分房制度就是一种“国家归还”,当然,由于“一穷二白”国家的积累需要,“国家归还”在一个很长的时期内是不充分的,特别是针对农民的“国家归还”,则是国家的“大欠账”——光是从1953年到1978年,国家通过“剪刀差”从农业中获取资金3376亿元(冯海发、李澄:《我国农业为工业化提供资金积累的数量研究》,载《经济研究》1993年第3期),这是同期全民所有制各行业基本建设新增固定资产总额的92%(潘盛洲:《中国农业保护问题研究》)!而1978年时,中国农民的全部储蓄仅仅只有55.7亿元,人均储蓄7.1元;全国人民的全部储蓄也不过是210.6亿元!但是,国家并没有赖帐!宪法规定:“国家合理安排积累和消费,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改善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 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这其中就含有对“国家归还”行为的承诺。
然而,一旦国有资产被卖后成了某些人的私产,人民就失去了对“国家归还”承诺的索讨权,国家对全体人民的以往欠账,就很难再得以偿还——因为国家不再认账了!
物权法出台之所以艰难,不是说中国公民的私有财产不配保护、不应该保护,而是对国家作出了奉献的几亿人民一直在担心:随着国有资产的“易主”,“国家归还”这一合乎宪法的行为将演变为同样合乎宪法的“国家不再认账”——“国家财产”变私有了,私有者可不会再向人民承诺什么“归还”!人民在过去几十年中只能算白奉献了。事实上,有些人的私人物权正是通过对大多数人的物权剥夺而实现的、通过掠夺大多数人对国家的奉献而实现的!
现在,我们要警惕妄图将所有的私营业主都拖进“原罪”之列的那些人,警惕有人鼓动所有的私营业主来反对“清算原罪”,然后在搅混水后逃之夭夭!
早几年就有人急不可待提出“不追溯原罪”理论。其实,中国最早的发家致富者并不需要别人为他们来“主持正义”,发家前,他们就是当时的“弱势群体”,他们才是真正的穷则思变,靠吃苦靠机敏变成了那时人人羡慕的“万元户”,他们当然有违规甚至违法行为,但是他们决不会是提心吊胆怕“追溯原罪”的一族。如今,他们的“富”比起当今权力致富者的“富”,早就不值一题。他们还怕什么“追溯原罪”?
那么,是谁在怕“追溯原罪”?就是那些利用权力致富者、利用权力贪得无厌者。是他们利用手中的权力,在国资变卖中或直接出场、或间接得利。惶惶不可终日的只是他们这些人!宪法物权法关于“保护私有财产”的条款未必能使他们高枕无忧,因为他们今天的 “私产”就是昨日的公产——那曾经是全体人民所共同拥有的财产。他们是拿了不该拿的,因此,心总是虚的。是他们要把大众注意力转移到无谓的“原罪”争端,他们的真正目的是妄图逃避对“剥夺人民财富”的大罪恶的清算!
我们千万不要上当!千万不要放过真正的罪恶!
在社会主义国家中对人民创造的财富实行剥夺,这只能是少数的有权势者的作为,要清算,就是清算这少部分的有权势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