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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腐败是我国的重灾区,招标投标基本是走过场,查处腐败非常困难,因为受理投诉必须实名且要盖章,投诉人还必须是参与投标的,其他人无权投诉。作为投标人,本来就弱势,没法掌握对方的犯罪证据,所以招标投标腐败愈演愈烈,原因就是没有证据。
有人说,《刑法》不也有串通招投标罪吗?是的,但是《刑法》里串通投标罪的立案标准必须是“情节严重”,所谓“情节严重”,是要造成对方50万以上的损失,投诉人的招投标开支怎么会达到50万损失?所以刑法里的串通投标罪是虚设的,没有可操作性!不能震慑犯罪,事实上,几个亿的工程,也不一定够得上立案标准。因此,全国的事实是,受害人只能向无侦查能力的招投标办投诉,根本不能动用国家机器取证,经济警察无法参与取证,是造成招投标腐败愈演愈烈的原因!造成明摆着就是腐败的事实都没法认定!
因此,要遏制腐败,很简单,修改刑法即可,取消必须“情节严重”才能立案的字眼,只要是串通招投标,都可以申请国家机器介入取证,这样,谁也不敢在招标投标搞腐败了。
您的帖子被zhoushu8于2009-09-20 16:45:20编辑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