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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强案可以休矣

          以公司为例,公司有总裁--副总裁--分公司总经理--销售经理等等,分公司总经理申请一笔费用,总部财务和副总裁都签字通过。一段时间发现分公司总经理有贪污行为。然从流程 财务等方面来看,没有什么不妥。没有证据。此次 费用总部财务签字,副总裁签字。副总裁知道了只能默认。你总不能告诉总裁巴。你都签字了,你也有责任呀。
/来自中华网社区 club.china.com/

       文强案件两种情况,有后台,一同贪污。没有后台,上面的人知道,但是没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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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强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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