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是在经济上封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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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热比娅和达赖是疆独和藏独的代表,一直得到了外国反华势力和欧美政府的或明或暗的支持,所以他们才能够在世界各地乱窜,如果我国政府只是在事前或事后的抗议一下,就显得那么的无力,长期下来,国人都厌烦了,外国政府阳奉阴违的更是比比皆是;如果是外国的民间机构出面请热比娅和达赖,外交部的抗议和反对就无处着力了。
   如何才能够狠狠地打击热比娅和达赖以及外国的一切反动势力,我想到了一个好方法:把我们的反对和抗议上升到国家意志——法律的层面。可以在我们的《反分裂法》、《反恐法》中补充新的内容:凡是支持中国的中国政府都将分裂分子和恐怖分子的一切外国政府和组织,中国政府都将依据中国的《反分裂法》、《反恐法》给予打击、报复:对于外国政府,中国政府将停止一切的支援、反恐合作甚至有权支持他们国内的分裂势力;对于外国的民间机构,中国政府就将封杀它们在中国的一切活动、合作;对于外国企业,中国政府就将封杀它们在中国的投资和查封它们在中国的资产(美国政府就经常这样的制裁外国的公司):对于外国的个人,凡是他们参股的公司,中国都将毫不留情的查封或者重罚;.......我就不相信这些外国政府、企业、个人会放弃中国、会放弃在中国的巨大利益。
  
   第二步是在他们活动方式上封杀。
   应该明确热比娅和达赖是恐怖分子,断绝和他们的一切对话,不再对他们包任何的幻想,进一步的体现我们的国家意志。对于他们乘坐的航运,应该无条件的押送给中国,否则断绝他们在中国的一切航运活动。
    
  外国的政府和个人,信任的是法律,喜欢的是利益。我们就应该既有胡萝卜、也有大棒,今后绝对不能让外国人在国内大把大把的捞钱,各地政府给他们一而再、再而三的让利,他们却狠狠地向我们捅刀子。冤大头我们不能再当了。当初我们没有钱,为了几个钱,当缩头乌龟没有为我们换来多少的利益,反而大量的国内利益流失了。今天我们有大量的外汇储备,成为了我们的巨大的负担,再要那些钱却丧失人格、国格,值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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