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律程序开发商必须先向区房管局递交申请,申请调解,区房管局必须派人来你家核实居住条件,调解不成功再向你下发区房管局的行政裁决书.在收到行政裁决后的3个月内也就是90天内,你可以向区法院递交撤销区房管局的申请,你必须列出几条申请理由:首先你要说现在的房价太高,拆迁公司补偿的钱不够买新房;2,你要说新楼盘现在的物业费很贵,我现在的物业费很便宜,买了新楼我承担不起物业费;3,你还要说交通问题,你必须要求他们给你安置同等地段的房子或者同等地段买得起新房的钱,因为你工作学习生活离现在的地方远了就会增加你的交通费等开支,包括学费 转学费等.然后就等法院的裁决,法院如果同意撤销区房管局的行政裁决的话,你就可以和开发商继续谈判,如果败诉你还可以在2个月内申请行政复议 3个月内申请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一上诉就又能拖几个月,在这期间法律是不容许强行拆迁的.拆迁公司耽误不起时间只能给你满意的价格,因为盖楼打地基挖槽必须在每年春秋进行,过了日子就要耽误至少半年开工,耽误了半年对于他们来说至少损失几千万,他们耗不起,还有就是如果开发商行贿法院的话你肯定败诉,但是法律中有一点你要记住:在房屋中有人居住的前提下所有的强行拆迁都必须停止,以保证屋内人员安全为第一 所有的裁决和判决都要停止并重新进入协商阶段!也就是说最后的结果一定会让人满意,就看自己懂不懂法了,所有的法律在制定的时候都是有漏洞的,就好比制造毒药就必须有解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