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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鱼执法凸显法律和人性的高度统一
分析下钓鱼执法造成的冤案,特征很明显。
倒钩的目标很明确:停在路边的黑车不敢去钩,偏要装急事拦过路车。于是好心人才一钩一个准,一伤一个深。
单从收不收钱来说,人家有急事,送一次是积德,人家要表示感谢,司机就是收了点钱,那也是成人之美,说实话汽油也要花钱,不象执法人员用的是公车,花的是人民的钱。
再说回头司机可能就把钱捐希望工程去了,或者下次有灾的时候捐出去,说实话,这点所谓车费,司机看的上看不上还是个问题,做好事得到的表扬虽然不能用衡量,但比等值捡到的钱要宝贵的多。
目前没有有效的办法区分是否黑车的情况下,钓鱼不钓鱼先不管,凡是行驶中拦车,以有急事为理由上车的,一律不能抓。
另外,既然法律的原则是疑罪从无,那凭什么说人家牟利?难道是因为执法人员出门用车从来不付钱,就理所当然的认为非执法人员随便路上拦车用车也不应该付钱了?
如果你有良心,根本不会耽误人家的时间,白用人家的车,又让人家花汽油钱!
法律是严格的,有时候看上去不讲人性,但这次,法律和人性高度统一:从法律角度讲:疑罪从无;从人性角度讲:助人有理。
可就是这样法律和人性高度统一的事情,执法者既“疑罪从严”,又“打击人性”,岂不怪哉!
重复强调下:
目前没有有效的办法区分是否黑车的情况下,钓鱼不钓鱼先不管,凡是(1)行驶中拦车,(2)以有急事为理由上车的,不管付钱不付钱,付钱以后收不收钱,一律不能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