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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反分裂国家法>疏漏的探讨》置顶的质疑

       对《反分裂国家法》疏漏的探讨(作者:孤独的特战勇士)这样的文章也置顶?难道中华网里的管理不学法?
       众所周知,目前,我国的台湾是因历史问题而造成了两岸未统一,反分裂国家法》是台湾李登辉、陈水扁之流闹台独这样的背景下出台的,其目的是遏止台独势力分裂祖国,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
       孤独的特战勇士所说的法律的范畴和内容值得探讨和商榷。其理由是"内部也还是存在反民族、反祖国的分裂势力,藏独、疆独也是威胁中国统一与领土完整的势力。"
       我只想问问这位孤独的特战勇士,你不学法吗?你的"藏独、疆独的行为,难道国家不应该有强力的法理依据来打击和遏制吗?那么,法律理应将类似这些分裂势力及其分裂言行,明确列为反对和遏制、打击的范畴"。我来回答你:对西藏、新疆的犯罪分子怎么能适用反分裂国家法》呢?西藏、新疆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领导之下,其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只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而不能适用《反分裂国家法》。
       以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内容:

  "第一百零二条 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来自中华网社区 club.china.com/

  第一百零三条 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来自中华网社区 club.china.com/

  第一百零四条 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一百零五条 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零六条 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本章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各该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一百零七条 境内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资助境内组织或者个人实施本章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之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零八条 投敌叛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或者带领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投敌叛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第一百零九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一百一十条 有下列间谍行为之一,危害国家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二)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

  第一百一十一条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一百一十二条 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资敌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三条 本章上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中,除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外,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孤独的特战勇士:看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这些条款,你还要和谁探讨和商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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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欢迎孤独的特战勇士进来和我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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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广而告之之心而已!
权力  放任的社会风气,在网上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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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革命先人学习!牢记革命先人教诲!弘扬革命精神!
更多作品级别:中校等级13等级13等级13等级13积分:17378
孤独的特战勇士,你自己写的这样的烂帖子自己来顶,原来你的分是这么来的?

更多作品级别:中校等级13等级13等级13等级13积分:17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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