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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报道惹恼检察官遭离奇传唤惊动中宣部

 长江商报一报道惹恼检察官,记者被“反贪”传唤

  记者网上发帖求助引起中宣部、最高检关注,检察院被上级批评后道歉

/来自中华网社区 club.china.com/

  湖北《长江商报》一名记者,其报道触犯了江岸区检察院有关官员,遂收到了署有“反贪”字样的询问通知书。检方多次以此威逼记者,欲诱其接受传唤。这名记者被迫无奈,在网上发帖求助,引起了中宣部、最高检的高度关注。湖北省对此事作出了调查,证明记者是清白的,江岸区检察院的官员被有关领导严厉批评。检察院遂作出道歉,而那位记者至今还存在失去工作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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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篇报道引来离奇传唤

  记者姚海鹰在外溜达了一晚,最终还是没敢回家。那天是9月15日,一个令他心惊肉跳、永生难忘的日子。下午,他的家人去他就职的长江商报社,从等候在那里的武汉市江岸区检察院检察官张玮、潘春生手中,带回了一份编号中带有“反贪”字样的询问通知书,限他3天内到该院办案区接受询问。

  原因是由9月4日姚海鹰在《长江商报》发表了一篇题为《一起侵犯商业秘密罪事件的调查》的报道引起的。江岸区检察院一位检察官说,检察长张振国看到报道后,怒不可遏,从楼上冲下来,将报纸摔到桌上:“怎么会让这篇报道出来,是谁给记者提供材料的?给我好好查!”该报道质疑了江岸区检察院积极介入报道所涉的那起案件的诉讼程序,并质疑了江岸区检察院起诉书中提到的关键证据的一系列事实。

  两名检察官原定于15日将姚海鹰从报社强行带走,之所以扑空,是因为姚海鹰和他的家人已察觉到不妥,家人劝阻了姚海鹰前去报社和检察官会面。

  之前的一个星期里,江汉区检察院的检察官们找过他多次:先是由起诉科的检察官打电话到报社热线、总编室,通知他接受调查,然后就是身为检务督察室正副主任的潘春生、张玮两次直接到报社总编室要人,他们语气强硬。9月15日早上,姚海鹰又接到电话,要他立即到江岸区检察院。姚海鹰答应尽快到区检察院,下午潘春生、张玮两检察官就带着填好的询问书直奔长江商报。

  姚海鹰并不十分清楚这个询问书究竟意味着什么,犹豫着到底要不要去检察院。他的一个律师朋友看了询问通知书,大吃一惊:检察院是在借询问的名义实施非法传唤!说它非法,是因为没有被告知,也没有任何迹象表明询问通知书所涉事项已经刑事立案,没有立案就没有所谓的侦查人员和证人,就不应该发出询问通知书;另外,长江商报社和姚海鹰本人均不在江岸区,江岸区检察院不具备刑事立案管辖权。“检察院绝非把你当作证人向你了解情况,而是将你当作了犯罪嫌疑人在整,你去检察院凶险呀。”

  “很荒唐,我只是做了一个报道,怎么就成了贪污犯了?”姚海鹰说,他发现,这份传唤书中写着“纪贪”两字,检察院解释是“反贪”。初始他感到愤怒,继而他害怕了:“幸好9月15那天我没去报社,否则我就不能站在这里说话了。”

  姚海鹰的行踪开始飘忽起来,晚上12点之前,他绝对不敢回家。

  姚海鹰打电话请求,能否用书面材料回答检方的询问,遭到了拒绝。“这更加证明,他们的目的只想逮住我,我就失去了说话的机会。”姚海鹰说,就在询问通知书发出的第二天,报道涉及到的那起案件一审宣判,被江岸区检察院指控的11名工程师中有4人被判有罪。

  检察长威逼报社

  姚海鹰向《长江商报》求助。

  一位报社领导发短信给姚海鹰:“我有义务保护自己的记者。”他又打电话给姚海鹰的家人:“请你们放心,报社作为一级组织,会和对方进行沟通,确保记者的人身安全。”

  江岸区检方找到报社主管部门湖北长江传媒出版集团,指责报社袒护记者、不配合正常司法调查,集团领导责令报社妥善处理该事件,要求报社迅速与江岸区检察院正面交涉。

  9月22日下午,报社三位领导赴江岸区检察院面见检察长,想了解“传唤”记者的真正原因。张检察长不谈原因,责问:“我们在所有部门都是畅通无阻的,为什么在你们《长江商报》就行不通?”他语气强硬,“如果你们继续不配合,不把记者交出来,我们将采取下一步措施。”

  9月25日,江岸区检察院再次提出,可让报社派人陪记者一起到该院办案区接受调查,报社拒绝。随后报社向江岸区检察院发公函表明态度:一、报社应该积极配合检察院的调查工作;二、报社也应该保护自己记者的合法权益,记者履行的是职务行为,报社不能违背记者的意愿,强迫记者到检察院接受调查;三、请对方出示“传唤”记者接受调查的确凿证据和理由。

  对此,张振国检察长指派潘春生向报社转述了两点意见,:一、要报社继续配合安排记者接受调查;二、目前暂时没有证据,要找到记者调查后才清楚。

  被迫上网求助

  事态在国庆后发生了急剧转变。

  10月12日,潘春生给报社领导发短信,“我们要见姚海鹰”,连用了三个感叹号。这三个感叹号让报社的领导们又绷紧了神经。恰在这时,按相关规定,报社一些领导的任职考核期即将来临。

  当天中午,报社高层就开始探讨“姚海鹰是不是先不要写稿了”。之后姚海鹰接到了通知,在事情没有解决之前,他就不要写稿了——姚海鹰认为这是一种婉约的说法,实则是,他的工作就此暂停了。“检察院太强势了。”报社一位领导如是说。

  姚海鹰很难过。“我感到天下之大,没有一个可以依靠的东西”。

  10月15日中午,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在无助和失望的心理下,姚海鹰在网上以“长江商报记者:武汉市江岸区检察院因新闻报道非法传唤我”为题,发帖披露了自身遭遇。帖子迅即被转载,在网上引发热议。

  上级调查,检察院认错

  沸沸扬扬的网络议论引起了北京的关注。10月16日,中宣部、最高检责成湖北省省委宣传部以及湖北省检察院对此事作出调查;调查结果很快出来了,江岸区检察院官员被有关领导严厉批评。

  当晚,江岸区检察长张振国率两个副检察长,面见姚海鹰,一位报社领导居间调停。姚海鹰提出条件:必须书面向报社及他本人道歉;必须撤回以反贪为理由的传唤通知书;必须书面保证,不得以此事影响他的工作和学习。

  检察长张振国同意,也提出了两个条款,姚海鹰要承诺不得把检方道歉内容、道歉书公布于众;写个说明,姚海鹰采访资料的获得,跟江岸区检察院无关。

  姚海鹰觉得这两个条件提得很无理,但最终同意了。17日晚8点,张振国检察长与副检察长、办公室主任一行人,带着公章与姚海鹰的家人见面,在报社几位领导的见证下,最后由江岸区检察院出具了一份含有道歉内容的“情况说明”:一、我院在给长江商报社记者姚海鹰先生依法发出询问通知书后,因沟通原因,给姚海鹰先生造成精神上的伤害与压力,我院深表理解和歉意;二、鉴于姚海鹰先生同意配合我院的调查工作,并提供相关情况,我院再无必要使用询问通知书,故将询问通知书予以撤回;三、我院将不再就此事找姚海鹰先生调查。

  姚海鹰对江岸区检察院把非法询问通知书说成“合法”很不满。其间,姚海鹰家人专门问了张振国两个问题:

  姚海鹰到底犯什么错了,为什么步步紧逼抓他?张答:姚海鹰没有问题,这是个误会,是我们在工作时不谨慎……我们没有对他立案侦查,现在当面赔礼道歉。

  报社有关领导同时也作出承诺,不因此事影响姚海鹰的工作,不事后打击报复。

  10月20日,姚海鹰恢复工作。但三天后,他在全体采编大会上被有关领导批评了一个小时,他的工作在实际上又被暂停了。姚海鹰说,此事至今让他心有余悸。

  知名新闻侵权诉讼律师周泽就姚海鹰的遭遇认为,这是一起滥用公权恫吓、打击记者,粗暴践踏公民批评、控告权利的事件,其间也显示出,有关官员滥用权力的恶劣后果已经到了让媒体噤若寒蝉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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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让我们怎么跟帖评论啊?怕怕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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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0日,姚海鹰恢复工作。但三天后,他在全体采编大会上被有关领导批评了一个小时,他的工作在实际上又被暂停了。姚海鹰说,此事至今让他心有余悸。

  知名新闻侵权诉讼律师周泽就姚海鹰的遭遇认为,这是一起滥用公权恫吓、打击记者,粗暴践踏公民批评、控告权利的事件,其间也显示出,有关官员滥用权力的恶劣后果已经到了让媒体噤若寒蝉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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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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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公权恫吓、打击记者,粗暴践踏公民批评、控告权利的事件,其间也显示出,有关官员滥用权力的恶劣后果已经到了让媒体噤若寒蝉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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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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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有“春秋之笔法”,现代有“马甲之演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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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检察长不谈原因,责问:“我们在所有部门都是畅通无阻的,为什么在你们《长江商报》就行不通?”他语气强硬,“如果你们继续不配合,不把记者交出来,我们将采取下一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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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振国检察长指派潘春生向报社转述了两点意见,:一、要报社继续配合安排记者接受调查;二、目前暂时没有证据,要找到记者调查后才清楚。..................没有证据,调查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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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5日,江岸区检察院再次提出,可让报社派人陪记者一起到该院办案区接受调查,报社拒绝。随后报社向江岸区检察院发公函表明态度:一、报社应该积极配合检察院的调查工作;二、报社也应该保护自己记者的合法权益,记者履行的是职务行为,报社不能违背记者的意愿,强迫记者到检察院接受调查;三、请对方出示“传唤”记者接受调查的确凿证据和理由。
.................报社应该积极配合检察院的调查工作?????????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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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海鹰要承诺不得把检方道歉内容、道歉书公布于众????????道歉的诚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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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如果不调查,会有什么结果???????滥用权力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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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察机关在没有证据证明姚海鹰有违法行为的情况下,胡乱传唤姚海鹰的行为是十分荒唐的,是违法的,是滥用权力,是滥用传唤,违法办案 。
2、检察院解释的“反贪”是什么意思???记者贪污了吗???
3、检察院指责报社袒护记者、不配合正常司法调查??什么叫司法调查??调查“贪污”吗????还是检察院遮掩什么不可告人的腐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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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察机关在没有证据证明姚海鹰有违法行为的情况下,胡乱传唤姚海鹰的行为是十分荒唐的,是违法的,是滥用权力,是滥用传唤,违法办案 。
2、检察院解释的“反贪”是什么意思???记者贪污了吗???
3、检察院指责报社袒护记者、不配合正常司法调查??什么叫司法调查??调查“贪污”吗????还是检察院遮掩什么不可告人的腐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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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权力机关会出现公权力滥用的情况??而且不断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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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这样低素质的人掌握权力,滥用权力的现象将永远不可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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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以下是xmhln2在 2009-10-30 11:06:42 发表的:

滥用公权恫吓、打击记者,粗暴践踏公民批评、控告权利的事件,其间也显示出,有关官员滥用权力的恶劣后果已经到了让媒体噤若寒蝉的地步。
我支持你的说法,这种官员仅仅是批评是起不到作用的,下一次仍然会出现这样的现象。如果下一个记者没有今天这位的运气,那可以想象他被带走之后会是什么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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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记者已成为,法外特权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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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2日下午,报社三位领导赴江岸区检察院面见检察长,想了解“传唤”记者的真正原因。张检察长不谈原因,责问:“我们在所有部门都是畅通无阻的,为什么在你们《长江商报》就行不通?”他语气强硬,“如果你们继续不配合,不把记者交出来,我们将采取下一步措施。”
 
好硬的口气啊! 领导就是牛B!!!!!!!!!

更多作品级别:三级士官等级5等级5积分:557
第一:询问通知书,不是传唤!询问通知书,是针对被害人,或者证人用的协助调查案情和取证用的法律文书,不具有强制性! 第二:即使是传唤(对犯罪嫌疑人适用),也不是强制措施。传唤的范围很广,只要侦查机关认为某人有作案嫌疑,即可传唤,但是传唤不具有强制性。即:嫌疑人可以拒绝,当然,多数情况下,无罪的人多数是到案进行说明,撇清嫌疑。这样可以大大节省办案人力物力,提高效率,如果该嫌疑人不到案呢,那么侦查机关并不能强制拘捕,传唤是一种缩小侦查范围,查清案情的极正常的措施。他不同于拘传。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拘传是最轻的强制措施。拘传与传唤不同的是,如果嫌疑人拒绝可以使用强制手段将其带着侦查机关!也正因此,拘传需要更高更严的批准,刑诉法规定,拘传需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任批准!而传唤因为不是强制措施不用特别的批准。 通过此案例我们看到,记者和传媒不仅对法律懵懂不知,而且已经傲慢到,轻视和污蔑的地步了!、 这个案例将使中国法制史上法外特权的最生动的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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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中国就不能有廉政公署?!
更多作品级别:三级士官等级5等级5积分:558
        估计楼主是一个来论坛忽悠网民的记者!
        请楼主和网名弄清几个基本的法律概念!    
        第一:询问通知书不是传唤!询问通知书,是针对被害人,或者证人用的协助调查案情和取证用的法律文书,不具有任何的强制性!
        第二:即使是传唤(对犯罪嫌疑人适用),也不是强制措施。传唤的范围很广,只要侦查机关认为某人有作案嫌疑,即可传唤,但是传唤不具有强制性。即:嫌疑人可以拒绝。当然,多数情况下,无罪的嫌疑人多数是愿意到案进行说明,以撇清嫌疑。这样也可以大大节省办案人力物力,提高效率,利于查清案情。因为任何公民都有配合司法机关调查案情的义务。(估计该记者不是我国公民,并且不在我国境内不受中国法律约束吧!)如果该嫌疑人不到案呢,那么侦查机关并不能强制拘捕,传唤是一种缩小侦查范围,查清案情的极正常的措施,他不同于拘传。他不是强制措施。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拘传是最轻的强制措施。拘传与传唤不同的是,如果嫌疑人拒绝可以使用强制手段将其带着侦查机关!也正因此,拘传需要更高更严的批准,刑诉法规定,拘传需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任批准!而传唤因为不是强制措施不用特别的批准。
       通过此案例我们看到,记者和传媒不仅对法律懵懂不知,而且已经傲慢到,轻视和污蔑的地步了!
这个案例或将使中国法制史上法外特权的最生动的一课,这是极不正常的社会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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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不能听听另一面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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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对不懂法,不知道事实真相的老百姓的忽悠性,是相当恶劣现象。媒体成了一言堂,真相往往被掩盖!群众听到得喝看到得,往往是媒体,经过故意忽略,故意添加,精心歪曲,偏颇引导加工过的东西。而真相因为没有话语权,得不到认识!正义往往被强健!
兼听则明,偏信则暗。当前的媒体垄断话语的现象,是极其危险的!应该建立一种多元的媒体制度。成立专门的假新闻曝光,媒体,比方就叫做,媒体观察,专门揭露虚假的新闻,对忽悠性的新闻进行辩论和接楼,这样公众才能兼听则明!!!!!!!!不容易被忽悠!!!!!!!!!并且立法禁止媒体垄断。,道理很简单,如果一个国家,媒体都是一个老板的,那么他想说什么就是什么了,颠倒黑白,指鹿为马也就不稀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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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是感觉快了,一些人都在拼命的用手中的职权营私舞弊!这样做的后果是什么呢?加速自己的灭亡而已!中纪委不是吃干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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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记者滥用采访报道权利勒索的也很多,我就遇到过!不知道他是不是这么回事?司法系统的腐败官僚也有目共睹!

更多作品级别:五级士官等级7等级7等级7等级7积分:1200
几千年来都是人治,官本位。

更多作品级别:五级士官等级7等级7等级7等级7积分:1200
。。。。。。。。。。。。。。。。。。。。。。。。。。。。。。。。人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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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作品级别:三级士官等级5等级5积分:559

引用:以下是yang4364在 2009-10-30 12:50:49 发表的:

当今记者滥用采访报道权利勒索的也很多,我就遇到过!不知道他是不是这么回事?司法系统的腐败官僚也有目共睹!
说一个真实的事例!我没有图片,我只能赌咒事件的事件的真实性。
06年的时候,我老婆刚刚在一家企业上班,没多久,她们单位组织新到的年轻人参加单位的清理处理库存活动,就在他们单位的大门两旁摆摊,把一些过时的衣服销价出售。她们这些人每天斗累的倒了下午几乎直不起来腰,一天下午,一名“老头”骑电单车到摊前,跳了一件风衣,要求便宜些。因为本来已经是销价处理了,我老婆解释说,已经是2折的东西了,没法再低了。并且也是公司定的价,她们没权处理。谁知那个老头竟然拿起了记者证。我老婆那是候刚进单位,还特不理解,你记着证有什么用啊?当然不同意。可能态度不够和蔼,说记者也不能便宜啊,谁这道那个老头当场就买她,竟然直接去了办公楼找了主管。没过多会,竟然主管赔着那个老头,来到摊前,把衣服叠好亲自给他,还让我老婆当场道歉,我老婆气哭了,没有道歉,那个主管竟然亲自道歉,结果钱一文不收。后来不知道是不是因为这事,我老婆i根本试用期就没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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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一个结果:检察长撤职查办!

更多作品级别:三级士官等级5等级5积分:559
      我们都学过语文,写过作文,同一件事情,你去叙述,故意强调一些不重要的枝节,淡化忽略一些环节,添加一些不存在的细节。从不同的角度对一件事物的看法进行引导。这就能够颠倒黑白,指路为马!
     相信小的时候我们都有过和同学打架或是争吵的经历,那么我们在向老师叙述事情的经过的时候,是不是十之八九,是故意省略和淡化自己的过错情节,强调突出对方的过错呢?这还是品德好的,如果是品德差的就会加入一些本来不错在的事实。这样就会呈现给老师另外一种说法。当然大多数老师还是能够弄清事件的真相的,因为老师不至于笨到只听一面之词,两边的同学的话都听过,在叫过来接个旁边的同学问问,事实就清楚了!这就是兼听则明的原理!!!!!!!!!
       
 

更多作品级别:上尉等级11等级11等级11等级11等级11积分:9094
司法腐败是最大的腐败

更多作品级别:三级士官等级5等级5积分:561
毫无疑问,即使是司法机关有其严密的程序保证适用法律的公正和正确,也同样需要体制外的监督。监督理论认为,社会监督应该成一个环状~!:就像大象吃猛兽,猛兽吃老鼠,老鼠又反过来吃大象,这样环环相扣,监督才不留死角!应该成立一种专门监督和治理假新闻假广告的另外一种媒体!通过它来展现另外一种声音,使媒体不敢放肆忽悠!

更多作品级别:三级士官等级5等级5积分:562
      CNN等西方媒体歪曲报道中国内部事件的嘴脸中国人都看到了。但是中国的媒体在客观性上和CNN比差的更远了!起码西方媒体因为属于不同的老板之间互相竞争还可以互相揭露假新闻。中国的媒体,你什么时候见到过互相揭露假新闻过?
     我绝对认为,司法权和行政权都应当受到监督!绝对的权利等于绝对的腐败。
      我认为,媒体已经成为了权利的一极,如果媒体的真实性,正确性得不到监督,得不到质疑,才是更危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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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问题越来越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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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弱的问:谁监督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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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是什么东西?

更多作品级别:上尉等级11等级11等级11等级11等级11积分:9085
 
 

更多作品级别:州吏目等级3等级3等级3积分:162
上级纪委应该查查这个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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