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先把照片中的反映的内容放一边。先讨论一下这张照片是个什么性质的照片,这很关键!!!
是新闻照片?还是警方作为证物拍的照片?
如果此照是作为新闻照片出现在公开媒体上,是谁提供的,媒体记者还是警方?那么我想提供者是侵权了,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哪怕是妓女,她也能享受《宪法》赋予的权利。
如果此照是警方的证物,恐怕就更不应该将此照发上媒体。比如法院审理强奸案、未成年案件都是不公开审理,就是要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所以,这样的照片(当事人的裸体)是不能公开的。打个比方,如果说拍的是两个人作爱的照片当新闻照可以吗?当然不行,但作为证物的照片就必须记录。再打个比方,警方缴获的淫秽录像就是证物,这种录像能拿到媒体上公布吗?当然不行。这是一样的道理。另外,既然是证物当然要反映当事人在场的事实,照片反映不出,当事人完全可以翻供,况且是这种抓现场的案子。
我说这么多就是要说一句,证物不能作为新闻照片发布,更何况是涉及隐私的。我看到了“法律维护者”发的视频加照片 http://military.club.china.com/data/thread/1011/2706/49/50/2_1.html 视频反复看了几遍,视频很像新闻片段,但没在视频中发现有关这张照片的片段,不知道为什么。还有,如果这张照片是警方呈堂证物,为什么会泄露出来,导致不良影响,这才是问题的根源,如果是警方新闻部门作为新闻照公布的,那太低级了,如果是有人泄露物证那就另当别论了。

您的帖子被蓝水梦于2009-11-01 22:48:44编辑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