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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声明,本人坚决支持重庆打黑行动!黑社会和背后的保护伞都是侵害社会的毒瘤,打黑是手段,消灭保护伞才是目的。
但是,随着案件审理的逐步深入,我发现黎强的案件和其他涉黑案件还是有所不同,检方公布的证据多是经济犯罪证据,与黑社会有关刑事犯罪证据并不是很充分,一些推断性结论依据不充分,《公司法》许可下的家族式经营方式不能与黑社会直接挂钩。
但现在的问题是,黎强案件是以组织黑社会犯罪的名义出现,如何解决这其中的矛盾之处?随着背景材料逐步公布,我发现黎强组织重庆市出租车行业罢工,这才是性质最严重的地方。组织群众运动挑战执政者的权威,这种危险的苗头必须扼杀在摇篮中!所以,黎强必将以组织黑社会、欺行霸市的名义被判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