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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淫女不值同情,但是警察的行为也不值得支持。警察在办案的时候有时候需要“暴力”手段来执行,不过要看对象,要讲技巧。卖淫女毕竟不是暴徒,从本质上来说。不会够成对正在办案过程的人员够成威胁。警察用怎么粗暴的行为去对待这一类人,一来是对人格的不尊重,毕竟卖淫女还是人,不是畜生。二来是即使卖淫女犯了法,但是其还是有人权的,如此做法,且不侵犯人权?
实在不支持警察这样的的行为,如果对付暴徒,警察有如此“神勇”我倒是敬佩有加,不过对一帮女人这样的暴力。实在是看不过去。方式不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