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妓女的存在对社会而言有利有弊,这个现象只有如毛泽东的中国或者如今的朝鲜能够杜绝,其他国家任你是民主自由的典范也没办法。存在即合理,社会有需求,就会有这个产业。要正视这种社会现象的存在,而不只是非议小姐的人格已经人权问题。中国是不是应该建立合法的红灯区?其实现在绝大多数地方都是变相合法,一般而言是不察的。而地税局每年的税收中洗浴中心一样功不可没,也就是说婊子卖肉如今也上税,已经为国家发展做出了贡献,既然如此何扫之有?其实是说出来不好听而已,但这种掩耳盗铃的做法更让人难堪。如今不要说婊子卖肉,那些二奶三奶,那些傍政府要员的女明星,与婊子又有何异呢?只不过是立不立牌坊的区别而已。最起码的,婊子卖淫还是靠劳动致富,一没偷二没抢,似乎比那些贪污腐败的官员以及靠乱交走上前台的明星们干净多了。
如今在洗浴中心卖淫的婊子的是社会最底层,没人格没自尊有危险,老早先有句话“欠谁的钱也不能欠婊子的卖肉钱”,因为那是要下地狱的。警察抓抓也就罢了,没必要让人家在全国人民面前脱光了露脸,这样很不好。在我看来,倒是那些高级婊子们更可恨,不如宋平顺、陈同海之类的二奶,比如那些靠自荐枕席钻上去的美女明星。真正坏了社会风气的是她们,而不是这些担惊受怕靠卖肉挣钱的最底层妓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