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刷新 上页 下页
中华网论坛10周年 活动专区
跳转到
楼主

最高法院副院长张军建议调整贪污贿赂犯罪起刑点

最高法院副院长张军建议调整贪污贿赂犯罪起刑点
 
2009年11月03日 04:15环球网
 
 
 
 

/来自中华网社区 club.china.com/

最高法院副院长张军。 新华社发

/来自中华网社区 club.china.com/

主管全国刑事审判的最高法院副院长张军近日建议,调整贪污贿赂犯罪起刑点,延长严重经济犯罪的刑期。这是张军近日做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为该院师生作题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司法适用”的演讲时透露的。

法·治

“从10万到上亿,量刑区间是一样的,老百姓会问,为什么几百万的判了死缓,几个亿的不判处死刑?个案的公正与司法的随意之间的矛盾明显暴露出来。”——最高法院副院长张军

本报讯 (驻京记者 陈宝成 实习生 王嘉伟 罗寰宇)主管全国刑事审判的最高法院副院长张军近日建议,调整贪污贿赂犯罪起刑点,延长严重经济犯罪的刑期。这是张军近日做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为该院师生作题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司法适用”的演讲时透露的。

法律和司法解释跟不上社会发展

自1979年以来,贪污受贿罪的起刑点一次次提高:1979年《刑法》没有具体规定数额,司法解释规定1000元为立案标准;198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规定构成贪污罪、贿赂罪的数额一般为2000元。根据1997年通过的刑法规定,贪污贿赂犯罪的起刑点是5000元,对应的刑罚则从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但在近些年来查处的贪污贿赂案件中,涉案金额远超起刑点。基于此,不少法学界专家学者和司法实务界官员呼吁调整贪污受贿犯罪起刑点。

“1997年的5000元和2009年的5000元不是一个概念,但立法到现在没有变化。”张军指出,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许多涉案金额为几万元的案件,并没有被移送到法院;但一旦移送过来,法院又得依法判处,“这本身就缺乏社会公正性。”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刑法原有的一些规定没有得到进一步完善,相关的司法解释也未能跟上形势发展,从而导致一些具体裁判缺乏合理性、公正性。

老百姓质疑个案量刑差异大

“司法实践中,贪污受贿数额几百万的数目并不算大,几千万甚至一两个亿的也有。”张军指出,按照刑法规定,从10万到上亿,量刑区间是一样的,老百姓会问,为什么几百万的判了死缓,几个亿的不判处死刑?个案的公正与司法的随意之间的矛盾明显暴露出来。

“对这样裁判的批评疑问,也包含了群众对贪官的痛恨、对不适用死刑的不满,因而批评司法太过随意。这样的案件裁判是能够让任何人都看得见、感受得到的,也将得出定罪量刑失衡的结论。”张军强调。

“办法是修改、完善法律。”张军建议,“贪污贿赂案件起刑点应随经济发展而调整,具体刑罚和涉案数额的相对关系要更加明确,甚至延长一些严重经济犯罪刑期,落实刑法总则规定的罪刑相当原则。”

/来自中华网社区 club.china.com/


您的帖子被51love于2009-11-03 13:20:02编辑过

个人签名:

横眉冷眼指千夫!俯首甘为孺子牛!
更多作品级别:少校等级12等级12等级12积分:14134
么啥


个人签名:

山边垂钓朝夕云,坐卧似仙莫问名——我本不信佛
更多作品级别:四级士官等级6等级6等级6积分:1142
什么是“法律和司法解释跟不上社会的发展”呀!典型就是怕自己跟上了,这些年那些法学专家都在干什么呀?

更多作品级别:二级士官等级4积分:305
看来我们的高级干部已经没有了是非观念了!人民的利益一分一毫都不得侵犯,贪污一份都是罪!人民给与的权利,如果为自己谋取一丝一毫的利益,都是犯罪!这是共产党人当年带领全国人民推翻三座大山,建立新中国的根本!如果模糊了这一点,忘记了这一根本的原则。
 
没想到我党的高级干部,已经把毛主席的教导扔到脑后去了。出汗那---------
 
而且资本主义国家的利益原则也是以保护人民的利益为主,并不是一味的强调贪官污吏的人权!

跳转到


活动聚焦

论坛热点

论坛精选

科技推荐

趣游推荐